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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於本(97)年10月27日通過並公布楊委員美鈴所提糾正交通部案

  • 日期:97-10-27

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於本(97)年10月27日通過並公布楊委員美鈴所提糾正交通部案。案由為: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於辦理「空調客車設備更新工程」中,核有諸多違失,更涉有人謀不臧之綁標情事,爰依監察法第24條之規定提案糾正。
  糾正案文指出:
一、 臺鐵局相關人員涉嫌勾結廠商進行綁標,於本工程車廂內皮材規範中指定特定廠牌,不當限制競爭,並於開標前提供廠商規範及開標後收取廠商賄款,核有重大違失;交通部未善盡稽核監督之責,亦有違失。
二、 臺鐵局於辦理本工程之合約制定、招標作業及監造履約等過程中,因循錯誤先例,核有違反政府採購法、規範或合約等情,相關人員缺乏採購專業訓練,洵有違失。
三、 本工程承商於開工後,因債務等問題而未能完成履約,臺鐵局竟任令履約保證金連帶保證書過期而遭銀行拒付,相關人員怠忽職守,莫此為甚。
四、 臺鐵局本工程承辦主管於招標前,未經申請核准竟與廠商同赴大陸地區旅遊,事後並要所屬承辦人採用廠商代理之產品,違失情節嚴重。
五、 本工程承商扣留臺鐵局38輛車,造成該局客運運能減損,其與上開諸多違失情事自難謂無因果關係;另後續與承商之訴訟,應妥為因應處理,以維應有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