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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於本(97)年11月11日通過並公布馬以工委員所提糾正臺東縣政府案

  • 日期:97-11-11

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於本(97)年11月11日,通過並公布馬以工委員所提糾正臺東縣政府案。因臺東縣政府近3年來財政困難,公共債務未償餘額龐鉅,卻仍耗費公帑出國考察達千萬餘元;又該府未依規定審核因公出國計畫,導致計畫與預算編列嚴重脫節,採購招標各階段亦有缺失。此外,該府接受海洋深層水規劃案之委託單位國立屏東科技大學邀請赴日本考察,違反規定由該校支付出國旅費,97年赴紐西蘭出國報告竟要求旅行社撰寫並提供電子檔;另該府未依規定嚴審出國考察經費核銷,有溢支差旅費等情事,依據監察法第24條糾正。
  糾正案文指出,臺東縣長鄺麗貞於96年7月23日至8月4日率團以「考察觀摩觀光產業先進國家」為由出訪義大利、瑞士、德國3國,因鳳凰颱風於7月25日由東海岸登陸,臺東縣首當其衝,縣長卻出國未歸,引發輿論爭議。經查臺東縣政府近年來財政困窘,施政所需經費除仰賴上級政府補助外,亦向銀行融資調度以資因應,96年度公共債務未償餘額為62億3,617萬餘元,危及財政穩健,審計機關亦函請該府研謀因應,以舒緩債務壓力及健全財政。惟該府面對財政困境,未積極研擬解決及舒緩債務對策,反支出千餘萬元鉅額預算參觀風土人情旅遊行程,自95年4月至今出國考察15次,其中縣長率團計9次,總經費支出高達10,593,842元,自預算編列、採購招標、經費核銷等皆有違失。
糾正案文並表示,臺東縣政府設置無明確法源依據之「補助及捐助案件審查小組」,審決因公出國計畫經費,但96年度8月前提送之審查案,謹簡略記載出國地點、天數、人數及預算金額,未具體敘明考察緣起及評估成本效益,且計畫核定後,預算經費、考察人數或天數,甚至考察地點均有更動,96年泰國考察案出國人員高達80人,與該府訂定「出國人數應力求精簡」之規定不符,確有不當;97年紐西蘭考察案,違反規定要求旅行社撰寫考察報告,亦有違失。
此外,糾正案文亦提及,臺東縣政府接受辦理海洋深層水規劃案之委託單位國立屏東科技大學邀請赴日本出國考察,竟由該校支付縣府相關人員出國差旅費總計373,235元。而該縣部分鄉鎮市長於95年至97年度核有溢領因公出國考察差旅費情事,95年度溢支519,778元,96年度溢支59,529元,核有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