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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內政及少數民族、國防及情報委員會本(97)年11月18日(星期二)通過並公布劉委員興善所提糾正行政院衛生署、國防部案

  • 日期:97-11-18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內政及少數民族、國防及情報委員會本(97)年11月18日(星期二)通過並公布劉委員興善所提糾正行政院衛生署、國防部案。案由為:行政院衛生署及國防部在辦理澎湖地區醫療整合作業,僅遷就於現有醫療資源合併,而忽略醫療體系間之法令、人事、財務等差異,造成整合過程扞格不入、作業延宕;署立澎湖醫院辦理醫療大樓改建工程,未確實評估該院之定位與效益,致屢遭行政院退回,嗣未依核定規模辦理設計,致延宕發包期程及影響建物功能,均核有違失。
糾正案文指出:澎湖醫院「醫療大樓改建工程」與興建中之國軍澎湖醫院醫療大樓,有重複投資及浪費醫療資源之虞,經衛生署邀集國防部、國軍澎湖醫院、三軍總醫院等相關單位,召集會議討論結果,確認澎湖地區醫療整合由三軍總醫院負責規劃,初期並先以業務委託方式,將署立醫院委託三軍總醫院經營。然因軍方體系與行政體系不同、管理型態亦有差異,軍職人員皆須辦理退伍程序;衛生署每年公務預算補助署立澎湖醫院逐年遞減,造成署立澎湖醫院醫師獎勵金大幅下降,原署立澎湖醫院醫師相繼去任;藥師無法聯合值班,健保分開申報,藥品品項尚未統一,無法相互使用藥材,病人無法於兩院互相領藥;藥衛材因軍聯標及署聯標有異,無法合併採購;醫院資訊系統没有在同一平台建立互通系統;兩院收費及優惠(減免)對象不一等。皆為醫療體系間之法令、人事、財務之差異,而產生整合作業扞格及延宕。
糾正案文並表示:署立澎湖醫院於47年興建,已結構老舊,尤其在921大地震後,建物部分樑柱下陷、地板裂痕,安全堪虞。故於91年6月由衛生署呈報行政院該醫療大樓改建計畫,惟所提報計畫與興建中之國軍澎湖醫院醫療大樓有重複投資、浪費醫療資源之虞,且未依規定評估改建後之財務及營運狀況等預期效益,嗣後署立澎湖醫院提報之計畫再遭行政院質疑其計畫效益與可行性,顯見其未能覈實擬編改建計畫,且屢次未依審議意見妥適修改計畫內容,肇致報核過程冗長,耗費行政資源。此外,該工程未依核定規模辦理設計,預算對照建築規模價格偏低,致延宕發包期程,又減項減量發包,影響建物正常使用功能,均核有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