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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國防及情報委員會議於97年11月20日 (星期四)上午通過並公布錢林委員慧君所提糾正國防部聯合後勤司令部及國防部軍備局案

  • 日期:97-11-20

監察院國防及情報委員會會議於本(97)年11月20日(星期四)上午通過並公布錢林委員慧君所提糾正國防部聯合後勤司令部及國防部軍備局案。案由為:國軍近年廢彈及彈藥庫之爆炸事故頻傳,如:94年9月7日馬祖彈藥分庫爆炸事故、94年9月9日第203廠藥棉所爆炸事故、95年5月10日南港彈藥分庫爆炸事故以及96年12月31日蕃社整修所爆炸事故等,除造成人員傷亡外,更嚴重影響國軍形象,經核國防部聯合後勤司令部、國防部軍備局均有違失。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 國防部聯合後勤司令部(以下簡稱聯勤)所屬馬祖彈藥分庫對於已拆解待銷燬之發射藥,未能積極銷燬,相關庫儲環境、庫儲作業及庫儲管理亦未能積極改善,核有違失。
二、 聯勤所屬南港彈藥分庫對於已逾時效之發射藥,未能積極銷燬,相關庫儲環境亦未能積極改善,庫儲管理復未能落實,甚且未依安全量距屯儲及違反混儲規定,顯有違失。
三、 國防部軍備局(以下簡稱軍備局)所屬第203廠藥棉所執行軍用硝化棉除酸作業,未能落實人員訓練及善盡防範措施,洵有違失。
四、 聯勤所屬蕃社整修所對於具高危險性之引信拆卸作業,未能責由已具經驗之熟手擔任,顯有未洽。
五、 聯勤、軍備局警覺性不足,復未能嚴格督導,適時消弭潛在危因,致肇生爆炸事故,核有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