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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會議本(97)年10月29日通過並公布黃委員武次所提糾正臺灣糖業公司、經濟部案

  • 日期:97-10-29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會議本(97)年10月29日通過並公布黃委員武次所提糾正臺灣糖業公司、經濟部案。案由為:臺灣糖業公司經管高雄縣仁武鄉觀音湖周邊土地未善盡管理之責,致被占用、濫葬情形甚為嚴重;對被占用土地之排除,有欠主動積極,致績效不彰;辦理土地普查,未具實填報被占用土地資料;經濟部事前既未以主管機關立場督導查核,事後又未主動監督改善,均有違失。
糾正案文指出:臺糖公司經管單位未妥善管理經管高雄縣仁武鄉觀音湖周邊土地,多年來任令閒置、荒蕪,遭民眾占用、濫葬,卻未依自訂之「土地管理手冊」第251條:「土地領用部門對領用之土地,應善加管理,防止被侵,如有被侵未予處理者,視情節輕重議處。」,議處相關失職人員,並督促經管單位積極清理收回。又臺糖公司自87年迄今10年間對本案被占用土地之排除案件,只有6筆,面積3,976平方公尺,僅占被占用面積之3﹪。顯示臺糖公司經管高雄縣仁武鄉觀音湖周邊土地未善盡管理之責,致被占用、濫葬情形甚為嚴重;對被占用土地之排除,有欠主動積極,致績效不彰,均有違失。
  糾正案文並表示:審計部抽查該公司91至93年度營業決算,續請查填土地被占用情形,該公司僅將部分被占用土地填入。審計部抽查該公司94年度期中財務收支,發現本案土地遭占用濫葬,隱匿未填報為被占用土地,經抽查該公司當年度決算(95年4月間),再請查填,但該公司僅將觀音湖道路內土地遭占用濫葬面積填入,觀音湖外圍濫葬較嚴重之土地仍未填入。臺糖公司基於收回被占用地係該公司被列管考核項目,如新增面積對收回績效將有不利影響,而未具實填報被占用土地資料,遲至95年11月始就被占用土地依規定填報「土地普查發現被侵土地處理明細表」並辦理機帳異動,核有違失。
糾正案文另指出:主管機關經濟部對臺糖公司經管高雄縣仁武鄉觀音湖周邊土地,40餘年被占用、濫葬情形嚴重一事,事前既未以主管機關立場督導查核,事後又未主動監督改善,殊有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