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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國防及情報、內政及少數民族、交通及採購、財政及經濟委員會聯席會議本(97)年12月18日通過並公布吳委員豐山所提糾正行政院案

  • 日期:97-12-18

監察院國防及情報、內政及少數民族、交通及採購、財政及經濟委員會聯席會議本(97)年12月18日通過並公布吳委員豐山所提糾正行政院案。案由為:行政院對於國防部擅於南沙群島太平島興建簡易運輸機跑道乙案,未善盡督導之責,致規劃、核定與執行過程嚴重失序,核有違失。
糾正案文指出:89年2月1日海巡署成立,原駐守之海軍陸戰隊除海軍氣象站人員外,均已撤離該島。92年10月20日南海小組召開第7次會議,海巡署即曾提案:為擴大南沙太平島海域巡護範圍,建請籌建棧橋碼頭、機場及改善生活設施,以利巡防船艇進駐及永續經營。會中並獲致結論:「有關南沙太平島興建機場乙節,請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先作可行生調查評估,若評估可行再續辦相關事宜。」國防部卻越俎代庖,逕自展開於太平島興建運輸機跑道籌建工作,忽視行政院原核定之南海小組會議決議及相關業務主管機關權責,於尚未完成年度施政計畫、編列預算、辦理環評、進行土地與房屋撥用及與相關權責機關協商程序前,即便宜行事,率爾以協助海巡署整建道路工程,以利人道救援為由,逕自實施「太平專案」,興建簡易運輸機跑道,紊亂政府體制,致主客易位,允有未當。
糾正案文復表示:太平島東西長約1,360公尺,南北寬僅350公尺,該工程施工長度高達1,150公尺,水泥舖面道路兼跑道寬度30公尺,加上兩側各21公尺道肩及禁建區,致施工範圍內原有樹木289棵均需遷移,又該工程施工面積為8.5公頃,占全島面積37公頃之23%,影響甚為深遠,允應先行辦理環境基本資料調查,以示周延。惟國防部於96年7月復工計畫內始配合增列「環境保護及復原工程」預算,前開工程國防部卻早於94年11月28日即已派兵上島先行整地,期間又因預算未經立法院通過,而自95年7月15日起暫停施工,迄至96年7月23日始重行復工,由於工程延宕過久,失其先機,樹木移植與生態維護保育成效已大為降低。太平專案未能延續政府施政一貫性,妥善規劃處理環保議題,行事粗糙,致生爭端,實難卸責。另行政院未善盡督導之責,爰依監察法第24條提案糾正,移送行政院轉知所屬確實檢討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