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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於九日上午九點假一樓禮堂舉行人權保障工作研討會

  • 日期:98-01-09

監察院於本(九)日上午九點假一樓禮堂舉行人權保障工作研討會。本次研討會參加人員除本院院長、副院長及監察委員外,並邀請貴賓數十名與會指導,包括本院前院長錢復先生、中國人權協會名譽會長柴松林、行政院衛生署署長葉金川、師範大學食品化學系教授吳家誠、台灣法醫學會理事長邱清華、台灣大學教授鄭正勇、和信醫院副院長謝炎堯、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廖元豪、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董事長張苙雲、世新大學社會發展所教授夏曉鵑、賽珍珠基金會執行長柯宇玲、婦女救援基金會董事葉毓蘭、YWCA秘書長李萍、衛生署藥品管理局局長簡俊生、衛生署醫事處處長石崇良、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署長謝立功、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司長張清雲、台北縣政府衛生局局長許銘能、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主任徐世榮、真理大學財經法律系教授楊智傑、天主教越南外勞配偶辦公室阮文雄神父、前監察委員林將財與張富美等人;此外,另有大學相關系所師生、政府機關公務人員及社會人士,連同以上貴賓,總共逾200名與會。
監察院王建煊院長於開幕致詞時表示:監察院四項重大任務之一就是保障人權。最近幾年我國人權雖有進步,但仍有許多改善空間。因此,錢前院長在院長任內,於民國89年設置了人權保障委員會,目的就是為了積極推動人權保障的觀念,落實人權保障工作。
本日上午研討主題為「我國消費者人權保障(食品衛生、醫藥安全)之研討」,報告題目為我國食品安全的危機與轉機、台灣醫療人權之現況與展望。主持人柴松林教授指出:人權需要藉由法律來保障,人權運動的主要任務在於不斷發展道德人權,而如何使法律人權接近道德人權,歐盟憲章主張,要建構強而有力的行政權,應是做好人權保障的首要工作。所幸在我國有監察院擔負著人權保障的任務,監察院在我國負責道德人權的實踐,並扮演監督者角色,如何積極監督政府制定符合基本人權的法律,應為監察院的主要職責。
行政院衛生署葉金川署長接著就其主管業務提出業務報告,葉署長強調主管機關努力的方向及建議如下:1。政府、社會和民眾應尊重每一位國民的健康權,善用國家資源,立即澈底改革全民健保,不是推行二代健保,不要浪費金錢研發疫苗和新藥。2。在過渡時期允許自付差額,要求足夠的門診診察時間和使用原廠藥,同時將指定醫師制度合理化和合法化。3。應參考美國食物藥品管理局的提撥經費與編制,健全即將成立的台灣食物藥品管理局的人員編制,編列足夠的經費,才能保障國民用藥和食物的安全。4。對疾病管制局施行人權教育,不得存有「防疫如同作戰」「寧過不可不及」的觀念,全面檢討過去違反人權的規定,並予修正;同時,經常監督其施政措施,隨時予以糾正。
報告人之一吳家誠教授針對食品安全提出建議,認為:「主管機關應落實食品安全標準及食品用添加物安全性檢討,特別對於「食品衛生管理法」或是相關之「輸入食品查驗辦法」及「食品製造工廠衛生管理人員設置辦法」等,均可進一步據以檢討、補強、修訂,以求周全。此外對於食品進口及交易把關機制的建立、食品原物料及食品之檢驗平台、加強健康食品之管理避免消費者上當或受害及風險評估、食品製作及餐飲供應場所之查核、食品成分標示及食品生產履歷的落實、及其相關作法之限制與溝通,主管機關均有不容推卸及責無旁貸之使命,國人及有關權責單位應具有主動積極進取的改善動力,多方面求改進,才有可能讓我們真正成為「優良飲食大國」。
另一報告人邱清華則就醫療人權在台灣現況與展望發表論文,他認為台灣醫療人權之困境與檢討項目分別有下列各點,值得主管機關詳加檢討並加以改進:首先是台灣病患人權指標,尚非及格,人民應有醫療自主的權利,醫師則應有保密的義務;其次受刑人尚未納入健保,違反基本人權。再者偏高的麻醉死亡率。醫療糾紛不斷、醫療鑑定受質疑,而醫療事故救濟賠償機制卻在我國並未建立;又相關病歷應照日韓等國採用國語,並維護醫者之告知義務,此外醫生的道德水準低落均有待提升。以上種種係肇因於歷史文化背景,但基於人權理念是世界潮流趨勢,應予重視而迎頭趕上。主管當局應有決心、有規劃、有行動,加上民間醫療改革、人權、消費保護等團體戮力合作,一切事在人為,達成世界的醫療人權水平並非不可能。
與談人鄭正勇、謝炎堯及張苙雲均贊成報告觀點並分別指出:
1. 健保制度隱含低劣醫療品質之現象,主管機關應該重視。
2. 藥價黑洞涉及詐欺之醫療院所應被懲處。
3. 台灣病人因健保制度,被剝奪選擇用藥的權利,應與改進。
4. 外籍勞工之醫療人權在我國被漠視。
5. 落實手術和麻醉同意書之正當程序,加強病例取得之便利性。
6. 醫事人力不足將使醫療品質低落。
7. 醫院評鑑結果與健保品質應公開。
研討會下午主題為「國人外籍及大陸籍配偶基本人權保障之研討」,報告題目為「我國移民法制與執行層面之檢討」及「婚姻移民與國族焦慮」。王院長於下午會議開始時表示,雖然單靠今天的研討會很難有什麼大的結果,但只有大家繼續鑽研,最後一定會產生效果。除了上午的醫療議題、司法人權很重要外,外籍配偶的部分也是很重要的議題,外籍配偶,從異國嫁到我們這裡來,很多都是弱勢,沒有以人權保障的心態來照顧人家的話,會讓人家感覺很差,甚至有人偶爾還會覺得可以欺負他們,異國聯姻,她們嫁來台灣,我們應該好好照顧人家,表現出台灣人民的愛心。
主持人監察委員沈美真表示:「外籍配偶的相關議題,對很多官員來說很陌生,但民間團體向來很關心,這個研討會表示我們對外籍配偶人權保障的重視,根據之前統計外籍配偶中有26萬是大陸籍、東南亞有14萬,外籍配偶對台灣有很大的貢獻,一是人力補充,二是生育子女,台灣的人口結構正在改變,若沒有外籍配偶,台灣人口出生率會更低,但外籍配偶及大陸配偶在台灣往往會受到歧視,容易受到婚姻暴力,因為她們的娘家顯得比較弱勢,外籍配偶的娘家遠在天邊,而且我們常常對於來自比較窮的國家的人民會歧視。外籍及大陸配偶當她遇人不淑時,常常會受到暴力,若要離婚,她可能無法留在台灣,很多都是忍氣吞聲,拿到身分證時才敢離婚,因此我們很有必要加以協助。」
接著由報告人廖元豪就我國移民法制主管機關應立即改進之處發表意見,認為:「主管機關應立即適用行政程序法上的程序保障規定,以符合憲法要求。其次對於收容,應於內部建立類似法院之獨立審查體系,保障收容者人權。另有關驅逐出境,應利用(或類推適用)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六條之「審查會」機制,重大之案件應考慮舉行聽證;有關驅逐出境處分,在當事人行政爭訟程序確定前,原則上不執行。」其次有關修法部分:「行政程序法第三條第三項第三款應予廢除或修改限縮範圍。應交由個別法規限制個別程序之適用,而非概括抽象地排除;其次外國護照簽證條例「得不附理由」之規定應予刪除;另有關入出國及移民法與兩岸關係條例之「收容」均應立法明定由法院裁決。最後大陸地區人民廢止居留許可與驅逐出境之要件,應比照入出國及移民法明確以法律(而非命令)規定。」
另一報告人夏曉鵑則從社會學的觀點深刻的指出:「外籍新娘現象並非這幾年才新興的潮流。其實於1980年初期,為數不少的泰國、菲律賓新娘已開始出現在台灣農村。目前全球各地逐步發展的跨國婚姻,並非單一而獨立的現象。而台灣,與南韓等新興工業國家,於1980年代開始逐步成為向邊陲剝削的半邊陲國家。核心、半邊陲國家是資本主義發展的重要特徵,也即是資本積累的擴大化。擴大資本積累的重要手段之一,就是擴張市場,以及大幅降低勞力成本。而為了取得廉價的勞動力。「外籍新娘」現象,為核心、半邊陲與邊陲兩地,係為被資本主義發展排擠至邊緣地位的男女勞動者,為求延續生存而形成的結合。然而,邊緣者的這種結合,其實得具體化為人與人之間的不平等社會關係。這種不平等的社會關係甚至是表現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我們真心要面對新移民女性人權的問題,我們必須徹底反思所有法令政策、論述建構,其背後所反映之階級、性別、種族歧視,以及資本主義全球化對階級、性別、種族弱勢群體人權侵害的影響。沒有這些視角的深刻反省,我們對人權的討論,都只是使優勢者「自我感覺良好」的「口惠」而已。
與談人柯宇玲表示:「台灣很有人情味但是我們需要改進的地方,比如移民法裡外籍太太離婚或配偶死亡要被遣返,這有違台灣國情,丈夫死亡,怎麼太太要被逐出家門?我們法令為什麼要做這樣的事?另外,這些外籍媽媽帶來她本國很好的文化,但娶外籍配偶的家庭往往沒有看到這個隱形的嫁粧,若能讓小孩學他媽媽的語言文化,何嘗不是一種優勢?這當中很大原因是因為台灣夫家自信心不足,怕年輕貌美的太太熟悉台灣社會後會看不起夫家,這些夫家都是屬於比較中下階層的,我覺得去提昇夫家自信心也是很重要的一環。」
與談人葉毓蘭則回應指出:「移民署成立至今二年餘,雖然設有移民輔導組,但以人員與經費的拮据,對於新移民的輔導恐怕只能徒有其名,聊備一格。即以去年底高雄縣政府的家庭暴力案件分析資料顯示,外籍配偶比本國籍配偶的受暴比例高出近七倍,她們所需要的服務也與本國受暴婦女不同。而政府雖成立外籍配偶諮詢專線與婦幼保護專線,但未能發揮實際功能時,應考慮如何貼近新移民女性的實際需求,真正達到有效的功能。」
與談人李萍贊成報告人之觀點並回應表示:「我們透過家訪、電話訪問了解外籍配偶的問題,第一是家庭問題,婆媳、家暴等等,第二是生活適用,包括情緒支持,他很孤獨想家。第3個是經濟與就業,100個外籍配偶裡有99個告訴你他需要一個工作。另外,多元文化的部分,是社會歧視的根本問題,在我們生活文化裡,在歧視的部分,讓大家接受多元文化,要很深的努力。」
與談人南洋台灣姊妹會陳雪慧進一步表示「除了外籍配偶生活適應的問題外,更重要的是結構法令問題,像財力證明的取消,今天我很感動,看到監察委員願意在這裡聽我們講工作狀況。對於家暴的部分,我曾聽到官員協商時說我們不能對外籍配偶太多照顧,這是很恐怖的思惟,若要切割,等於同時切割娶外籍配偶的勞工階級。很多官員說照顧外籍配偶的措施,台灣是數一數二,但這些都太表面,權益保障還要再進步。」
本次研討會經與會人士熱烈充分討論後,由原訂下午5時10分閉幕,延至近6時才結束,專家學者、人權團體及與會貴賓對相關議題之寶貴意見,將作為監察院未來辦理人權保障工作之重要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