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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暖暖至宜蘭大溪工程改善計畫」工程延宕超過10年,預計工程完工期限長達20年,趙委員昌平提案糾正交通部公路總局

  • 日期:98-03-09

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於98年3月9日(星期一)通過並公布趙委員昌平所提糾正交通部公路總局案。案由為:交通部公路總局辦理「基隆暖暖至宜蘭大溪工程改善計畫」(台2丙線興建及改善計畫),工程延宕超過10年,預計工程完工期限長達20年;辦理本工程計畫編修、報核,遲遲未能通過行政院之核定,檢討期限長達6年始獲核定;辦理本工程財務規劃流於形式,罔顧預定規劃完工期程,經費籌編作業不當,完工通車遙遙無期;辦理本工程之選線與定線有欠允當,致設計成果棄置、浪費公帑;辦理本工程之發包施工,未能妥適處理工程施工之配合事項,致多項工程延宕完成,或未完工僅以現況結案;未能妥適處理基平隧道工程,致工程中斷停頓,又停工後對隧道面未善盡保全之責,遭致發生抽心坍塌可能,均核有違失。
糾正案文指出:交通部公路總局(前為臺灣省政府交通處公路局,88年改隸交通部,下稱公路總局),於81年3月31日研提「基隆暖暖至宜蘭大溪段工程改善計畫」,函報前臺灣省政府交通處,計畫目標為促進台北縣平溪、雙溪、貢寮鄉等區域均衡發展,建立東北角環狀交通路網,紓解假日北濱交通擁擠等,計拓寬改善25.2公里,新闢16.5公里,合計41.7公里,總經費91.28億元,分5年進行,自83年度起開始執行,期程至87年度止。該工程至今已延宕超過10年,究其原因係因規劃未盡妥善、行政效能不彰等因素,雖經重新檢討計畫期程,惟預計仍須至102年方能完成全線工程,工程期程預計長達20年,工程執行興建計畫冗長,顯有怠失。另該局於工程推動期程逾越原規劃預計87年完成期限,即應依規定進行檢討、報核,然卻遲延3年,於90年始向交通部進行報核,又因工程之可行性及運輸規劃之評估與檢討有欠允當,致遲遲未能通過行政院之核定,檢討期程長達6年,於96年始獲行政院核定,顯欠妥適。
糾正案文並表示:公路總局辦理本工程未能針對後續預算核列不足情形,檢討財務規劃或辦理計畫調整以為因應,顯見財務規劃流於形式,僅以工程進度調移經費,於工程計畫期間屢見預算保留或經費流出或調減之情事,其經費籌編作業不當,罔顧預定規劃完工期程,使工程完工遙遙無期,顯有違失。另該局未審慎辦理規劃設計作業,部分路段原規劃路線因地方居民反對、工程用地未取得,或因路線經過水源保護區等原因,導致原設計案延宕多年未能完成,顯見辦理本工程之選線與定線有欠允當,或規劃路線完成細部設計後,卻無法結案或據以發包施工,致設計成果棄置、浪費公帑,顯有疏失。
糾正案文復認為:公路總局辦理本工程之發包施工,因剩餘土石方無法運棄、地上物補償及拆遷問題未能解決、未及時取得用地及遷移管線等工程配合事項之妥適處理,致多項工程延宕完成,或未完工僅以現況結案,核有怠失。此外,該局未能妥適處理基平隧道工程之民眾抗爭問題,致工程剩餘土石方無法自北口運離工地,工程因而中斷停頓,又停工後對隧道面未善盡保全之責,致隧道內發生抽心坍塌之可能,增加後續工程範圍及經費支出,核有疏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