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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台南醫院未備理由不合理核刪抗生素劑量涉有違失,錢林委員慧君、趙委員昌平提案糾正行政院衛生署及行政院衛生署台南醫院

  • 日期:98-03-17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會會議於本(98)年3月17日通過並公布錢林委員慧君、趙委員昌平所提糾正行政院衛生署及行政院衛生署台南醫院案。案由為:行政院衛生署台南醫院確有未依藥品仿單及臨床治療指引之建議劑量與未備理由不合理核刪抗生素劑量情事;怠於處理院內醫師對於處方劑見解歧異之問題;曾聘任感染症專科醫師,卻徒流於虛應醫院評鑑之需,且長期代之以指派非專科之醫師管控,致審查品質爭議不斷;又抗生素審查品質之督導機制付之闕如;以及囑保險對象自費購買抗生素,除不符道德規範外,亦違反法令規定;行政院衛生署未能及早發現所屬台南醫院重大之抗生素使用劑量不足問題,亦未就感染控制查核發現之缺失進行持續追蹤及督促改善,復未能根本釐清該院抗生素刪減劑量,影響民眾權益之真相,均有違失。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6項缺失如下:
一、 署立台南醫院確有未依藥品仿單及臨床治療指引之建議劑量與未備理由不合理核刪抗生素劑量情事,致影響陳訴人之父及其他病患權益,而有嚴重違失。
二、 署立台南醫院怠於處理院內醫師對於處方劑量見解歧異之問題,進而影響病患切身相關之醫療及健保權益,顯有未當。
三、 署立台南醫院曾聘任感染症專科醫師,卻徒流於虛應醫院評鑑之需,且長期代之以指派非專科醫師管控,致審查品質爭議不斷,實非正當管理醫療院所之行為。
四、 署立台南醫院抗生素審查品質之督導機制付之闕如,核有違失。
五、 署立台南醫院囑保險對象自費購買抗生素,除不符道德規範外,亦違反法令規定。
六、 衛生署未能及早發現署立台南醫院重大之抗生素使用劑量不足問題,亦未就感染控制查核該院發現之缺失進行持續追蹤及督促改善,復未能根本釐清該院抗生素刪減劑量,影響民眾權益之真相,洵有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