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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糖公司對於各投資案規劃草率浮濫,葉委員耀鵬提案糾正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及經濟部

  • 日期:98-03-17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會會議於本(98)年3月17日通過並公布葉委員耀鵬所提糾正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及經濟部案。案由為:台糖公司對於各投資案有規劃報告草率浮濫、持續虧損怠忽處置及公股代表管理鬆散等情事;又經濟部未確實督導所屬依規辦理,均核有失當。
  糾正案文指出:台糖公司於87至89年間辦理台灣花卉公司等5家轉投資事業之可行性研究報告時,預估未來10年之預期收入均為逐年成長趨勢。惟各該事業自87年開始陸續投資迄今,實際營運狀況與預期顯有出入,影響投資效益,如:台灣花卉公司受限於小農契作、市場量多價崩及病蟲害等因素,作物成本與品質難在外銷市場佔優勢,銷售遠不如預期;月眉國際公司因財務況狀況影響工程開發,僅部分開放營運又市場反應遠不如預期,致營運始終虧損;聯亞生技公司原規劃10項產品,迄今尚無1項達成上市銷售之目標,目前業務收入以藥品代工為主,但限於代工市場飽和及政府逐年降低健保給付價格,獲利始終有限,迄未轉虧為盈;義典科技公司因廠商多用進口貨而少用國貨,且市場殺價競爭激烈,業務拓展甚為困難;亞洲農牧公司因新建養豬場停止又逢澳洲乾旱、澳幣升值、飼料漲價、豬價狂跌等因素,業於92年4月函報清算。均致台糖公司歷年認列鉅額之投資損失。
  糾正案文表示:台糖公司未就各案因財務狀況欠佳、資金來源無著致原訂規劃停止,或因市場情勢變遷無法達成預期效益之狀況,儘速研擬因應之道,以具體改善投資績效。另經濟部未為積極之監督與管理,致各該投資案虧損拖延至難以處置之狀態,顯見台糖公司與經濟部怠忽職責,對於各該轉投資事業持續虧損狀態,均未為積極處置,終致多項投資慘賠,浪費公帑,殊有未當。
  糾正案文復指出:台糖公司於87年起轉投資台灣花卉公司等5家公司,並自88年起每年均派任各投資事業公股代表,卻未確實依規定辦理公股代表考評作業,迨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於91年10月間函請該公司確實建立轉投資公司公股代表之考核制度,該公司始於同年11月訂定「台糖公司派兼轉投資事業董事、監察人考核要點」,惟遲至92年度方辦理各轉投資事業之公股代表考核作業。足見該公司未切實依規定辦理公股代表考核作業,及經濟部未善盡監督管理之責,致轉投資事業之公股代表管理鬆散,核有失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