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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將集中力量查察不法

  • 日期:98-04-08

針對媒體報導台灣貪污比中國大陸嚴重一事,監察院秘書長陳豐義表示:在監察權行使範圍內,監察院將積極配合行政機關的查弊工作,集中力量肅貪,就相關貪瀆案件展開調查。
  陳秘書長豐義指出,未來監察院的工作重點為:
一、 基於監察職權,將更積極、主動進行肅貪工作,除透過審計部,加強審計作為以外,對於過去因尚在司法審判中而暫時停止調查之貪瀆案件,如:軍中將領收賄買官案等,將建議原調查委員恢復調查,或增派委員成立專案調查小組。
二、 積極配合行政機關之查弊工作,加強查察弊案。
三、 就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利益衝突迴避法、政治獻金法及遊說法等陽光法案之執行,深入檢討,務必讓「陽光」照到每個角落。
四、 有關監察院本身所辦理之工程、採購等作業,亦應重新檢討作業流程,務求嚴謹。
最後,陳秘書長表示,以上之工作方向已交該院相關主管單位儘速提出因應對策,並將要求審計部全面配合,加強對行政機關之查核。集中力量加強肅貪,為監察院之核心工作,該院將持之以恆,努力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