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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食店炸油多日才換!主管機關有無怠忽職守? ─監察委員程仁宏、楊美鈴、吳豐山申請自動調查

  • 日期:98-06-24

國人喜食用油炸食品,如炸雞排、炸排骨、鹹酥雞等,油炸食品之炸油是否經常更換,關乎消費者食用安全,惟衛生署迄未於「食品良好衛生規範」中,特別針對炸油品質及更換頻率詳予規範,僅表示炸油發煙點溫度低於170度,色深黏漬泡沫多,有顯著臭味,酸價超過2.5,油內極性物質含量超過25%時,即為不合格,但後兩項需要送驗才能得知,且業者如不願意開放廚房,讓民眾近距離觀察,民眾亦無法以肉眼觀察炸油是否變質;餐飲業者亦無更換炸油頻率之規範可遵循,致業者更換標準各不相同,相關規範似未臻周詳。
據98年6月22日媒體報導,全台餐飲店及小吃攤共超過10萬家,但行政院衛生署平均每年僅稽查1千多家。以96年為例,共稽查1,386家,其中165家不合格,被要求限期改善,但最後僅有1家被處罰。該署執行稽查之比率,以及不合格者被裁罰之比率實屬偏低,未能有效為民眾食用安全把關。
另據瞭解:經濟部商業司在今年元月曾修正「連鎖體系優良服務作業規範(GSP)通專則」,明訂「油炸器具每日結束後,應將油汲出,再使用符合中國國家標準之食品級清潔劑徹底清潔洗淨」,此項規範如何落實,亦將詳細調查。
食品衛生安全工作,攸關民生健康至鉅,為避免民眾日常生活對食品問題的嚴重恐懼,監察委員程仁宏、楊美鈴、吳豐山頃決定申請自動調查,以了解主管機關是否確實善盡職責,並為民眾食的安全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