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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煌雄、李委員炳南針對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協定委員會委員之遴聘與決策過程提出調查報告

  • 日期:98-07-21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通過並公布黃委員煌雄、李委員炳南所提調查報告,報告指出:衛生署對於醫療費用協會委員會委員之遴聘,應致力維護醫事服務提供者及保險付費者委員按相同比例代表組成之原則,且需妥善處理代表保險付費者之委員具有醫藥背景之爭議。

  調查意見指出:國內全民健保財務虧損問題持續存在且未見改善,98年度協定之醫療費用總額,已近新台幣(下同)4,600億元,因影響醫療費用成長之因素相當複雜,醫療給付又涉及醫療機構及醫事人員之利益,一旦收支失衡需調整健保費又有影響民眾權益之虞,因而醫療費用成長之控制幅度,同時涉及醫事服務提供者及保險付費者之利益,且二者間時有利益衝突之情事,因而代表保險付費者之委員兼具醫藥背景,難謂妥當。對於前開之爭議,費協會現由主任委員或會議主席對於不當發言內容口頭提醒,或代表保險付費者之委員互相監督發言內容之方式處理,惟其直接結果將使受聘之委員無法充分表達其看法,或其發言之內容有立場之困擾,另將使代表醫事服務提供者及保險付費者之委員人數因而失去均衡。綜上,費協會醫事服務提供者及保險付費者委員按相同比例代表組成之原則,事涉醫療費用對等協商機制之落實,衛生署應致力維護,並對代表保險付費者之委員具有醫藥背景之爭議,妥善處理。

調查報告認為: 醫療給付費用總額之協定分配及相關議題,攸關全體國民利益甚鉅,外界迭有要求費協會公開會議紀錄及與會人員發言摘要之訴求,費協會既已於第149次委員會議呼應民意需求,今後允宜賡續並適時、主動公開會議紀錄及與會人員發言摘要,以昭公信,並俾利人民共享及公共利用政府資訊,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之暸解、信賴及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