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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秘書長陳豐義至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監察院98年度預算編列情形,並進一步說明監察權行使情形

  • 日期:97-10-30

監察院秘書長陳豐義於本(97)年10月30 日上午在立法院接受立法委員詢問時表示:監察院於8月1日委員就職後,計派查226案,並已提出調查報告48案、糾正案10案,成立彈劾案8案,共計彈劾公務人員15人,其中特派1人(外交部駐瑞士代表處前代表劉寬平)、簡任8人(包括法務部前調查局長葉盛茂、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前署長吳振吉等)、薦任4人、委任2人。
陳秘書長係於本(30)日上午,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理該院預算時,報告監察院98年度預算編列情形,並進一步說明自本屆監察委員8月1日上任以來,該院職權行使情形。他表示:94年2月1日至97年7月31日,第4屆委員未就職期間,該院收受監察業務案件計46,377件,受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利益衝突迴避及政治獻金等案件計15,295件,合計61,672件。係依照94年1月31日核定之「第4屆監察委員就職前應辦理事項及相關因應措施」處理,惟事涉監察委員職權,須待委員就職後,始能完成法定作業程序之案件達34,880件。為加速完成該等案件之法定作業程序,第4屆監察委員於就職日,即召開第1次院會,決定該等積案處理方式與原則,交由各業務單位依循處理。迄10月29日止,已完成法定程序者32,718件,尚待處理者2,162件,預定於本(97)年底前處理完畢。
  陳秘書長指出:該院98年度預算,係依據業務需求並考量政府財政狀況,覈實編列。98年度歲入預算編列2,270萬2千元,係概估有關公職人員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及政治獻金法等規定,處以罰鍰之收入及該院公報與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專刊出售之收入。歲出預算編列合計7億5,274萬5千元,較97年度預算增加5,495萬8千元,主要係增加辦理調查業務及陽光法案30人之人事費及院內員工薪俸晉級差額等。
陳秘書長強調:他希望監察院同仁皆能努力工作、以崇法務實、勤奮、簡樸、奉獻、服務之工作指標,力行實踐,蔚為風氣。用錢的態度為「以小錢辦大事」之原則,俾使監察院發揮澄清吏治、整飭官箴之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