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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院會公告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故意申報不實及無正當理逾期申報之被處罰確定名單

  • 日期:97-11-11

監察院於本(97)年11月11日召開第4屆第5次會議,會中決定公告「監察院受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因故意申報不實被處罰確定名單」及「監察院受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因逾期申報財產被處罰確定名單」,該名單內容包括93年9月1日至94年4月30日期間,因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11條第1項規定,經認定故意申報不實及無正當理由逾期申報而處以罰鍰處分者,共計22人。
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12條第6項規定:「有申報義務之人受本條處罰確定者,由處分機關公布其姓名及處罰事由於資訊網路或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該院將依上述規定辦理相關公告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