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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財政及經濟、司法及獄政委員會於本(97)年11月19日通過並公布錢林慧君委員所提糾正行政院案

  • 日期:97-11-19

高雄新市鎮開發執行計畫,因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及內政部未能落實國土綜合開發計畫,導致該計畫與國家建設需要及各級政府之土地開發計畫未能有效結合,依據監察法第24條,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財政及經濟、司法及獄政委員會於本(97)年11月19日上午,通過並公布錢林慧君委員所提糾正行政院案。
  監察院調查發現,81年4月行政院選定淡海及高雄兩新市鎮交由內政部開發,16年來歷經10任行政院長、8任經建會主委、10任內政部長、8任營建署長,仍難有進展。93年4月內政部雖多次提議修改新市鎮開發執行計畫,但行政院從未具體告知修正重點,致使全區計畫面積2,175公頃的高雄新市鎮,完成開發範圍僅占全案計畫面積的15.53%;區內原計畫容納人口26萬人,至今遷入未達萬人,嚴重造成政府財政負擔與土地資源雙重浪費,顯有違失。
糾正案文指出,我國新市鎮開發長久以來僅重視土地取得與公共設施建設,未能同時有計畫的建置聯外交通網,並規劃引進完善的就業、就學、購物與休閒娛樂等生活機能,導致開發完成後長久荒廢閒置,形成國土資源浪費。而審計部日前調查也發現,內政部營建署辦理高雄新市鎮開發執行計畫時,區內原有垃圾清除工程耗費7.9億元,原有工廠拆遷延宕,且河川區土地取得引發諸多爭議,內政部營建署及高雄縣政府效能過低,怠忽職責。
審計部於95年10月間將「淡海及高雄新市鎮開發執行計畫」財務效能不彰情形函報監察院處理,經監察院調查發現,近年來淡海新市鎮已提出具體改善措施,如縮小開發範圍,規劃建置輕軌大眾運輸工具,增添區內公共設施及採用委外標售方案等,且近三年適逢房地產市場景氣回春,已轉虧為盈。但高雄新市鎮開發執行過程中仍有許多違失,監察院依法糾正行政院,並要求行政院2個月內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