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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於本(97)年11月19日通過並公布李復甸委員所提糾正台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及其所屬市場處案

  • 日期:97-11-19

台北市市場處辦理士林市場改建工程,因匆促辦理施工承攬作業,導致終止契約需給付承攬人750萬餘元,又以300萬元重新辦理經營評估與營運規劃,導致原已支付規劃設計費用520萬餘元虛擲浪費,顯有違失,依據監察法第24條,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於本(97)年11月19日上午,通過並公布李復甸委員所提糾正台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及其所屬市場處案。
  糾正案文指出,台北市市場處88年5月,辦理士林市場改建工程公開甄選規劃設計作業時,因事前未充分與攤商及相關單位溝通協調,導致本案雖於91年11月已領得建造執照,但至93年5月台北市市場處仍猶疑反覆研議改建規劃方向,作業時程不當,辦理公共設施整建更新卻效率不彰,減損具歷史傳統夜市服務大眾之效能,延誤商機,顯有違失。
糾正案文表示,台北市市場處為避免原領建照逾開工期限而作廢,在建築基地與侵占戶訴訟時,即匆促辦理施工承攬招標。雖法院已於93年1月告知於同年3月即可強制執行拆屋還地,承攬人於同年2月函促市場處欲終止契約時,市場處又未積極與承攬人協調稍待法院執行後即可開工,導致終止契約並須給付承攬人750萬餘元,市場處確有違失。
糾正案文提出,本案自88年6月起原本已委任規劃設計,歷經數次說明會及都市設計審議與建照審查後,耗時3年5個月,於91年11月才領得建造執照及核准設計圖說,但均遭廢棄,94年10月又以300萬元重新辦理經營評估與營運規劃,虛擲原已支付規劃設計費用520萬餘元,市場處確有不當,監察院依法提案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