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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於本(97)年12月8日通過並公布劉委員玉山所提糾正台中縣政府及該縣大雅鄉公所案

  • 日期:97-12-08

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於本(97)年12月8日上午通過劉委員玉山所提糾正台中縣政府及該縣大雅鄉公所案。案由為:臺中縣大雅鄉公所於「大雅鄉停一立體停車場工程」完工驗收後,未依顧問公司規劃設計報告內容,積極採行相關配套措施,且未善盡維護管理責任,致停車場委外經營案屢屢流標,營運效能不彰;另臺中縣政府未積極督導大雅鄉公所落實辦理停車管制措施,復對該縣警察機關於本停車場周邊違停取締實際執行績效未充分掌握,均有怠失。
糾正案文指出:本停車場工程完工驗收後,臺中縣大雅鄉公所除未確依顧問公司細部規劃設計報告內容,積極辦理相關禁止停車線劃設工程等相關配套措施,以嚴格管制本停車場臨側道路之路邊停車及違規停車之取締管理;該公所復容任停車場周邊雜草蔓生,停車塔入口通道、周圍均被民眾擅為占用,未善盡本停車場維護管理責任,均嚴重影響廠商投標意願,致本停車場委外經營招標案屢屢流標,顯有怠失。
糾正案文復表示:本案停車場88年11月完工驗收後,大雅鄉公所對本停車場之相關禁止停車線劃設工程卻延至93年6月8日始完成,97年9月復於本停車場周邊道路補強劃設紅線,期間造成駕駛人隨意路邊停車,卻無法取締,嚴重影響廠商投標意願,致本停車場委託經營案連續流標12次。另就本停車場周遭已劃設紅線區域卻違停嚴重部分,徒有舉發、勸導作為,卻未充分掌握違停取締之實際執行績效,致得標廠商經營倍感困難並抱怨連連,亦有怠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