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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於本(98)年1月15日通過並公布趙榮耀委員所提糾正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案

  • 日期:98-01-15

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於本(98)年1月15日通過並公布趙榮耀委員所提糾正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案。因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國家太空中心主任吳作樂等,辦理台灣自主衛星ARGO計畫,涉嫌圖利特定廠商,違反政府採購法,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未落實監督機制,導致國家太空中心重蹈未依約取得輸出許可之覆轍並產生採購弊端、人力浪費及長期紛爭迭起,均有重大違失,監察院依據監察法第24條提案糾正。
  糾正案文指出,ARGO衛星為我國第一枚自行規劃設計並負責全部工程之自主衛星,該計畫僅在衛星設計驗證及任務相容驗證部分委由國外公司辦理外,其他由國家太空中心自主負責發展。國科會未落實監察院93年調查「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研製之『中華衛星二號』,發射日期已二次更改,延宕原因及罰金等問題,該會如何因應?又據聞所簽之委託契約,對於情報蒐集之利用似有未盡妥適之處等情乙案」意見,導致重蹈未能依約取得輸出許可之覆轍,影響太空科技計畫期程3年,國科會監督顯有疏失,應予究責。
  糾正案文表示,國科會對所屬財團法人採購未落實監督機制,導致產生採購弊端,且該會監督疏漏致使國家太空中心未能未雨綢繆,造成衛星計畫未能及時承續,導致發生人力浪費、發展科學酬載等組件閒置及補助預算未能如期執行,影響財務效能。國科會未善盡監督之責,導致從太空計畫室至太空中心等階段,15年內遭監察院立案調查7次(含本案),顯見國科會長期以來未善盡監督之責,導致太空中心紛爭與疏失迭起,其疏失甚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