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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涉地下錢莊暴力討債集團案件頻傳,劉委員興善、周委員陽山提案糾正國防部

  • 日期:98-02-19

監察院國防及情報委員會會議於本(98)年2月19日通過並公布劉委員興善、周委員陽山所提糾正國防部案。案由為:國軍近年涉及地下錢莊暴力討債集團案件頻傳,如:94年1月間檢方破獲郭永明暴力討債集團案、同年3月間又查獲張守中少校等不法案、97年9月間復查獲政戰軍官投資地下錢莊案,嚴重影響軍紀及斲傷國軍優良形象,經核國防部暨其所屬有關單位,均有違失,爰予提案糾正。
  糾正案文指出:關於郭永明暴力討債集團案方面,國軍豐原財務組於案發時,曾接獲多起電話徵詢涂健恆士官可請領退伍金及臺中縣後備指揮部服務台對涂員至該部辦理解除終身俸之異常事宜等情,卻未能警覺並向上陳報及反映,俾及早防阻不法,顯對犯罪防制欠缺警覺性,均難辭疏失之咎。另查空軍司令部人事署傅偉中士及陸軍後勤司令部保修處聘員綦美芳等2員,藉職務之便,提供軍中文件資料包括「緊急召回名冊」、「簡歷冊」、「軍、士官退伍人員名冊」等軍方人員基本資料予郭永明暴力討債集團,顯見渠等所服務單位之營區門禁管制疏漏,相關安檢查核作業,有欠落實,致使軍中人事資料外洩,核有違失。
  糾正案文並針對張守中少校等不法案表示:張守中少校自93年3月間即以妻子及親戚名義開設2間當舖、透過民間友人洽談大陸女子來台賣淫並抽取佣金。張員並於92年間涉及販賣改造手槍及改造子彈予同單位服務之李怡宏上尉及民人。上開違法情節,陸軍第八軍團之各級指揮系統及政戰系統均未能機先掌握,遲至94年間檢警調查後才知悉後查處,顯有督導防範不周之失。另張員自85年起,乃至於案發迄今,均無任何懲處紀錄,90年、92年考績為甲上,93年為甲等,顯見考核不實。單位主官未能善用權責落實嚴考核、嚴淘汰要求,卒造成違法犯紀事件,均屬難辭其咎,核有違失。
  至於政戰軍官投資地下錢莊乙案,糾正案文指出:政戰軍官陳奕亨中尉於97年2月投資地下錢莊,並仲介柯宏森中尉等7名政戰軍官投資。該案涉案之政戰軍官多自認係投資理財,軍人雖為特別職業,合法投資理財行為難謂不當,惟投資地下錢莊放貸,則明顯不當甚且違法,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對所屬政戰軍官投資理財之教育及規範均不足,顯有疏失。
  糾正案文認為:國軍於實施精實案及精進案後,軍中產生質與量之急遽變化,軍中領導管理階層違法犯紀案件仍屬不斷,國防部未能充分發揮軍紀監察、保防安全之內控功能,以使軍中弊絕風清,應予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