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新竹生醫園區規劃內容反覆、執行進度與預定期程不符,趙委員昌平提案糾正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 日期:98-03-04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於98年3月4日(星期三)通過並公布趙委員昌平所提糾正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及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案。案由為: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未能有效協助解決新竹生醫園區籌備處層級低及難以統籌協調各部會工作之問題,且對於醫學中心之規劃及興建,有協調統籌不力情事;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未積極妥善全盤規劃及推演修正計畫內容,復對於規劃內容反覆,失其專業評估立場,以及與經建會未適時及周妥處理科學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科管局)終止委託台灣大學開發新竹生醫園區之協議,導致計畫時程延宕情形益趨嚴重,均有違失。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經建會未能有效協助解決新竹生醫園區籌備處層級低及難以統籌協調各部會工作之問題,使園區開發進度嚴重延宕,核有未當。
二、經建會及國科會未適時及周妥處理科管局終止委託台灣大學開發新竹生醫園區之協議,導致計畫時程延宕情形益趨嚴重,洵有違失。
三、經建會對於醫學中心之規劃及興建,有協調統籌不力情事;復以國科會對於園區計畫之規劃內容反覆,且失其專業評估立場,均核有違失。
四、國科會未積極修訂新竹生醫園區計畫內容,使園區規劃及開發期程落後問題益趨嚴重,核有疏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