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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國宅滯銷 趙榮耀委員提案糾正內政部、國防部及桃園縣政府

  • 日期:98-03-04

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國防及情報委員會於本(98)年3月4日通過並公布趙榮耀委員所提糾正內政部、國防部及桃園縣政府案。案由為:前台灣省政府住宅及都市發展局(現併入內政部營建署)與國防部、桃園縣政府自82年起共同推動興建桃園縣明駝一村等10處眷村改建國宅,辦理過程缺乏縝密評估及妥適規劃,且完工之初未即時完成國軍原眷戶遷購,對已滯銷國宅又無法迅速有效因應,並善盡管理維護職責,導致長期滯銷,嚴重浪費國家資源,監察院依據監察法第24條提案糾正。
  糾正案文指出,桃園縣明駝一村等10處眷村改建國宅,自86年至92年陸續完工至今,因長期嚴重滯銷,導致鉅額虧損約25億2千餘萬元及資金積壓約41億餘元,浪費國家資源。而桃園縣政府提報的興建計畫流於形式,評估不實,導致國宅興建數量遠高於需求。
此外,本案作業費時過長,經濟效益偏低,其合建制度也缺乏終止興建替代機制,在該國宅有滯銷之虞時,對尚未施工者仍決定繼續興建,導致完工後嚴重滯銷,前台灣省政府住宅及都市發展局與國防部、桃園縣政府均有違失。
  糾正案文表示,桃園縣政府與國防部未確實考量國宅需求者的購宅意向,且施工品質不佳,導致明駝一村等10處眷村改建國宅完工後,未能獲得具有國宅承購者的青睞,陷入長期滯銷窘境。
國防部也未能督促所屬陸軍、空軍及聯勤司令部依合建協議,於改建國宅後即時完成原眷戶配售作業,造成初期眷戶遷購成效不彰;內政部及桃園縣政府也未對滯銷問題迅速因應,及時引進專業銷售制度等有效對策,又對滯銷國宅缺乏多元有效的利用措施,任令閒置,應確實檢討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