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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國防及情報、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聯席會議於本(98)年3月19日通過並公布黃委員煌雄、余委員騰芳所提糾正國防部案

  • 日期:98-03-19

監察院國防及情報、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聯席會議於本(98)年3月19日通過並公布黃委員煌雄、余委員騰芳所提糾正國防部案。案由為:國防部對於45年間取得現坐落台北市文山區木柵段3小段124地號土地,長期管理不當,且未積極因應處理,亦有失職。
糾正案文指出:目前坐落台北市文山木柵段3小段124地號等8筆土地(合計面積7,836平方公尺),大多為民國54年3月15日以「買賣」為原因,被登記中華民國所有,目前管理者為國防部軍備局或總政治作戰局。惟據張志偉君等陳訴略以:係爭8筆土地於45年間被台北縣政府強行交由國防部陸軍總司令部使用,且未有任何價金或補償之支付,即於54年間被變更登記所有權人。該案經查證後認為:國防部現存44年間地價清冊及相關補償費清冊中,既列有陳訴人等之各別父親姓名,並有領款人之蓋章,陳訴人指摘軍方取得係爭土地時,未曾發給價金補償乙節,似難以成立。
糾正案復指出:上開8筆土地現分別為木柵眷舍、雷穎散戶、群治新村及維揚營區等4處營(眷)區,惟部分面臨街道土地已被興建店舖,作商業活動使用。國防部固推稱此為彼等住戶因應生活需要而為,及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未配合處理所造成,惟仍難作為軍方長期管理不當之卸責藉口。又94年間國防部既依「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規定,認定該筆土地因現住戶身份不符規定要件,無法列入眷村改建總冊加以處理,但迄今該部竟仍未採行訴訟請求現住戶騰空現況及返還土地等積極作為,以移交土地予國有財產局,亦有失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