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漢翔航空工業公司BOT(汽電共生廠)投資專案作業風險評估涉有重大闕漏,洪委員昭男提案予以糾正

  • 日期:98-04-21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本(98)年4月21日通過並公布洪委員昭男所提糾正經濟部所屬漢翔航空工業公司案。案由為:漢翔航空工業公司未訂定有關BOT投資專案作業風險評估作業,可行性及財務分析徒具形式,既定作業規範顯有重大闕漏;另於規劃統一案階段之相關評析檔卷盡已散失,顯見檔案存管移交之規範及執行均有重大缺失,內部控管亟待加強;復於統一案規劃階段,未能慎始評析計畫可行與否,並忽視行業風險及錯估原料價格走勢,致使董事會決策判斷錯誤;且與統一公司簽訂之興建合約,無法反應天然氣購價波動,合約之訂定顯欠周延;又於統一案興建期間,漠視天然氣價格持續高漲事實及財務等單位所提警訊,賡續投入興建經費,放任損失擴大,肇致廠房設備甫興建完成隨即協議拆除,虛擲巨額工程經費,嚴重浪費公帑,均有違失。
糾正案指出:漢翔航空工業公司興建統一企業公司永康汽電共生廠案(下稱統一案),原規劃由統一公司無償提供廠區土地,漢翔公司出資新台幣3億5千萬元興建汽電共生系統及廠房,並於營運15年後無償轉予統一公司,營建期間產生之電能及蒸汽,統一公司應按月依使用量攤付租賃租金及各項操作費用,雙方並於民國89年7月24日簽訂興建合約,該廠房設備預定於92年4月完工,惟實際遲至95年9月始興建完成,又因天然氣價格高漲,經評估已不具營運效益,甫興建完成即協議拆除。該公司未訂定有關BOT投資專案作業風險評估作業,可行性及財務分析徒具形式,既定作業規範顯有重大闕漏。
糾正案文表示:漢翔公司於統一案規劃階段,未能慎始評析計畫可行與否及行業風險,更無視天然氣價格持續高漲之事實,引用偏離國內牌價甚多之不實數據,顯為量身裁衣,復任憑業務經辦個人臆測,錯估原料價格走勢,提供粗糙不實且有欠完整之評估分析資,致使董事會決策判斷錯誤,實有重大違失。另該公司於統一案興建期間,長期粉飾太平,漠視財務處等單位所提「天然氣價格若持續調漲,損失將再擴大」、「該案營運總收入無法大於變動成本」之警訊,仍堅持依原規劃及已核定之計畫作業,非但無法及時提出有效對策,貽誤停損時機,復賡續於93年至96年間投入興建經費1億3千餘萬元,放任損失擴大。該案綜計虛擲經費3億4千3百餘萬元,嚴重浪費公帑,違失事實至為灼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