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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布袋港建設計畫執行不力 監委尹祚芊提案糾正嘉義縣政府及交通部

  • 日期:98-04-22

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交通及採購委員會於本(98)年4月22日通過並公布尹祚芊委員所提糾正嘉義縣政府及交通部案。因嘉義縣政府辦理「布袋港多功能港埠建設計畫」,未盡職責及效能過低,交通部對於嘉義縣政府執行該計畫及預算執行情形,未訂定管考規定,監察院依據監察法第24條提案糾正。
糾正案文指出,嘉義縣政府辦理「布袋港多功能港埠建設計畫」,未依法取得土地開發、造地施工許可及建造執照前,即發包施工,導致已完成的設施至今無法營運使用而閒置,耗費公帑3億7千萬餘元,顯有怠失。
糾正案文表示,由於此計畫工址為海域,既有蚵架為實際存在的施工障礙物,嘉義縣政府長達1年7個月的時間對蚵架等施工障礙物未積極採取具體作為;二度公告障礙物遷移作業,也未見公權力落實執行排除及妥處漁民抗爭,且未依合約規定處置工程進度落後問題,延宕計畫時程,確有違失。
糾正案文提及,交通部自88年7月承受本案處理,至95年6月止,期間長達近7年,對於嘉義縣政府執行此計畫及預算執行情形未訂定管考規定,也未切實督導考核,確難辭其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