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台中縣原民中心營運效能低落 監委黃武次提案糾正台中縣政府

  • 日期:98-04-22

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於本(98)年4月22日通過並公布黃武次委員所提糾正台中縣政府案。因台中縣政府辦理原住民綜合服務中心不積極,導致營運效能低落,監察院依據監察法第24條提案糾正。
糾正案文指出,台中縣原住民綜合服務中心(下稱原民中心)為地下1層、地上4層的建築物,工程預算新台幣6千萬元(前台灣省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補助款及台中縣政府配合款各3千萬元),結算總價為5千萬餘元。台中縣政府未考量原民中心設置目的,也未詳實評估委外營運效益,自93年11月起,執意全館委外經營,卻未積極辦理委外經營相關事宜,導致館舍使用效能低落,顯有怠失。
糾正案文表示,原民中心耗資5千萬餘元興建,館舍空間及戶外廣場均屬充足,經台中縣審計室稽察後,雖略有改善,但台中縣政府對原民中心的相關經營定位不明確,導致使用效能仍偏低,館舍經營及活化推動均有欠積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