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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近貧補助方案 洪昭男委員、李復甸委員提案糾正內政部

  • 日期:98-03-05

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於本(98)年3月4日通過並公布洪昭男委員、李復甸委員所提糾正內政部案。案由為:內政部推動「工作所得補助」方案,未做詳盡規劃及充分宣導,即匆忙上路;又未能於初期及時整合相關資料,對「顯非近貧」或「非屬近貧」者未能有效篩選查核予以排除,僅初步篩選即主動通知,「主動通知適格且登打合格者」未及六成(59%)之合格率,顯屬偏低,顯見作業過程粗糙,引發民怨等均涉有違失,監察院依據監察法第24條提案糾正。
  糾正案文指出,內政部推動「工作所得補助方案」,以「主動篩選、通知申請」立意頗佳,但規劃顯有闕漏,原本適格名單篩選依據與實際現況產生落差,加上內政部未及時整合跨部會資料進行篩檢比對,以電腦篩選所主動通知的近貧專案實施對象竟包括公司行號負責人、國中小學教職員、軍人、退休軍公教人員等,引起發放浮濫的質疑,亦使民眾誤解及怨聲四起,導致政府政策美意遭誤解及扭曲,顯有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