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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機場電腦大當機事件 監院糾正移民署

  • 日期:98-05-06

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於本(98)年5月6日通過並公布杜善良委員、周陽山委員所提糾正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案。因移民署未考量委託資訊服務的廠商交接時程,對於入出國通關查驗系統設備早已超過規定期限,卻逾期未汰舊換新,未建立危機管理機制,也未強化專業技能與人力,缺乏異地備援及資訊災難復原的能力,顯有疏失,監察院依據監察法第24條提案糾正。
98年1月3日因桃園國際機場第2航廈資料庫系統發生故障,因而將系統切換至第1航廈查驗系統,暫時讓系統正常作業。但1月5日第1航廈資料庫系統也發生異常,導致證照查驗被迫以離線的人工方式進行,影響範圍包括桃園、松山、台中、高雄等機場及金門水頭碼頭與馬祖福澳港碼頭。1月6日完成資料更新,經測試後才恢復主機系統運作,不僅耽擱旅客行程,也造成9名列管人員趁機入出境,影響期間總計36小時,危害國家形象,並引起社會重大關注。
糾正案文指出,移民署辦理「98年度電腦設備暨相關軟體維護案」未考量委託資訊服務的前後得標廠商交接時程,遲至97年12月30日才召開評選委員會議,等電腦當機事件發生後,98年1月19日才完成簽約程序,輕忽資訊應用系統輔助證照查驗的迫切性與重要性,核有疏失。
糾正案文表示,桃園機場電腦大當機事件的起因,為入出國通關查驗系統的部分設備購置年度為86年至89年,已超過10年期限,且通關業務負荷滿載,硬體設備及備援設備又先後故障,加上資訊服務廠商維修人員無法在第一時間內掌握系統組態,移民署本身資訊技能及人力均顯不足。移民署對於入出國通關查驗系統設備早已超過規定期限,卻未汰舊換新,且未建立危機管理機制,以擬定資訊災害復原計畫;也未強化專業技能與人力,缺乏異地備援及資訊災難復原的能力,洵有疏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