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財團法人基隆市文化基金會投資債券蒙受重大損失,程委員仁宏提案糾正主管機關基隆市政府

  • 日期:98-05-19

監察院程委員仁宏於本(98)年5月19日(星期二)提案糾正基隆市政府,理由為:該府未善盡主管機關監督之責,致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基隆市文化基金會購買次順位金融債券4,600萬元,因債券發行銀行中華商業股份有限公司發生擠兌風波,政府捐助財產因而蒙受重大損失。
  該糾正案係由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決議通過並公布。糾正案文指出:中華銀行經營情況並非穩建,且該銀行發行之次順位金融債券債信能力稍弱,屬風險較高之投資標的。然該基金會未詳實查核上開相關資訊,僅簡易分析存續與轉投資債券之利息差異,經該基金會董監事會議決議通過,將部分到期之基金定存轉買利率較高之中華銀行次順位金融債券,投資僅數月,該銀行即爆發擠兌風波而遭接管,基金因而遭受重大損失。基隆市政府對於該基金會重大投資案,未善盡主管機關監督職責,導致該基金會投資失利,政府捐助財產因而蒙受重大損失,市府難辭監督不周之責。
  糾正案文另表示:基隆市政府歷年來對於該基金會未落實審核監督,監管作為僅採例外管理,96年以前均未依規定派員辦理各項業務檢查,欠缺主動積極,核有未當。又該基金會未依章程編列基金保管與運用報告表及基金保管與運用業務計畫,市府均未察覺,監督作為顯欠確實,洵有疏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