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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官未經核准即駕車進入機場跑、滑道管制區,黃委員武次、楊委員美鈴提案糾正國防部所屬憲兵司令部及空軍司令部

  • 日期:98-05-21

監察院黃委員武次、楊委員美鈴於本(98)年5月21日提案糾正國防部所屬憲兵司令部及空軍司令部,原因為:憲兵司令部204指揮部355營營長江育群中校,未經核准即進入機場跑、滑道管制區,且未與塔台完成通聯即逕由滑行道穿越主跑道起降管制區,嚴重影響飛安及國軍整體形象。
  糾正案文指出:臺南機場係屬軍民合用機場,監察院曾於民國92年3月21日,因發生復興航空公司航機與未經核准侵入跑道之工程車發生踫撞意外,而彈劾時任少將聯隊長沈再添等6人。相關單位未能記取前車之鑑,深切反省,仍發生江育群中校未經申請擅自駕車穿越跑、滑道管制區之情事,塔台未能善盡場面動態監控、管制之責,及時發現跑道發生異常狀況,以維飛安,皆有違失。
  另空軍443聯隊及附屬單位對於進入跑、滑道管制區程序等重要規定,未賡續落實辦理宣教,致94年1月重新檢討完成跑、滑道起降區飛行管理作業程序發交各單位執行後,仍陸續發生漢光演習後陸軍車輛誤闖東跑道,肇致立榮航空重飛事件;陸軍裝騎連執行機巡時,未與塔台完成通聯即穿越西跑道事件,以及本次憲兵營違反安全規章等情事。如此攸關機場安全規定之公文竟未確實納入移交,對現行仍須據以執行之前開標準作業程序公文,保存期限僅列3年,既無核准銷毀記錄,亦未能尋獲該公文,顯見公文移交過程及檔案管理嚴重失序,確有疏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