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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行政效率低落,監委洪昭男提案予以糾正

  • 日期:98-06-08

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本(98)年6月8日通過並公布洪委員昭男所提糾正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案。案由為:臺灣鐵路管理局處理「北投麗園新村」國有眷舍「已建讓售」過程輕率粗糙,影響陳訴人權益,復因行政效率低落,辦理經管之國有眷舍房地處分,完成進度嚴重偏低,均核有疏失。
糾正案文指出:該案眷舍係59年間取得建照並開始興建,60年間竣工,依據該村取得執照當年「建築技術規則」規定:類似通路、私設通路之基地及汽車迴車道等,不得計入基地面積。因此,臺鐵局產業單位原有建蔽率,錯引63年2月15日建築技術規則,致計算建蔽率結果發生偏差,影響相關眷舍住戶正確判斷及權益,顯有違失。另臺鐵局對於本案國有眷舍處理方式,可由「騰空標售」改為申請「已建讓售」乙節,忽略該新村勵進會「若法律許可,全部合法現住人請求改按已建讓售之方式處理。」之陳訴,該局已錄案備查,復未依行政程序法第58條規定合法送達,僅委託不具公權力之部分代表口頭轉知相關訊息,且亦無公務電話紀錄或委託辦理公文,嚴重影響人民權利義務,洵有疏失。
糾正案文復表示:臺鐵局依93年新訂定之「中央各機關學校國有眷舍房地處理要點」暨「交通部所屬事業機構國有眷舍房地處理要點」之規定,辦理所經管國有眷舍房地處分,自95年至今,計辦理「已建讓售」1件,共34戶,占全部眷舍4,531戶之比率為0.75%;辦理「騰空標售」104戶,占全部眷舍之比率為2.23%,完成比例均偏低,行政效率低落,亦應檢討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