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斗南魚市場聯外道路未編預算導致市場閒置,監察院糾正農委會、雲林縣政府及雲林縣斗南鎮公所

  • 日期:98-06-17

因雲林縣斗南鎮公所辦理斗南魚市場遷建計畫,未編列預算徵收及建設聯外道路,導致完工建物及設施長期閒置,上級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及雲林縣政府未切實督導,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財政及經濟委員會依據監察法第24條,於本(98)年6月17日通過並公布監委吳豐山、程仁宏所提糾正農委會、雲林縣政府及雲林縣斗南鎮公所案。
糾正案文指出,雲林縣斗南鎮公所辦理斗南魚市場遷建計畫,雖明知「出入交通道路(即魚市場聯外道路)」為遷建規劃內容的一部分,且經雲林縣政府公告變更特定區計畫在案,但斗南鎮公所並未針對聯外道路所需徵收及建設經費編列預算,卻執意發包建築及冷凍庫工程,導致完工建物及設施長期閒置,顯有未當。
糾正案文表示,行政院農委會漁業署及雲林縣政府在審核斗南魚市場遷建計畫時,未恪盡上級督導權責,針對聯外道路斗南鎮公所並未編列預算配合興建,未適時指正並要求切實改善,導致已完工建物卻無道路可對外交通之窘境,均有疏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