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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發生台北戰情中心高勤官戴慶正少將未依規定留宿高勤官室,嚴重影響軍紀,趙委員昌平、劉委員興善提案糾正國防部海軍司令部

  • 日期:98-06-18

監察院國防及情報委員會於本(98)年6月18日通過並公布趙委員昌平、劉委員興善所提糾正國防部海軍司令部案。案由為: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發生擔任台北戰情中心高勤官之該部人事軍務處處長戴慶正少將返回辦公室,未依規定留宿高勤官室及2名士官酒醉不醒等違紀事件,嚴重影響軍紀及斲傷國軍優良形象,該部暨其所屬有關單位,均核有違失。
  糾正案文指出:海軍司令部台北戰情中心高勤官人事軍務處處長戴慶正少將,於98年4月20日上午8時至21日上午8時輪值留守期間,未經駐部長官核備,於20日夜間擅離海軍司令部台北戰情中心高勤官室,逕行返回營區內辦公室,迨21日凌晨約1時18分,接獲戰情中心通報總長突檢,始步行約5百至6百公尺,於1時30分趕抵海軍司令部台北戰情中心向總長報到。經核戴慶正少將違反海軍司令部「海軍高級值勤官值勤規定」第4點第3款:「各高勤官於辦公時間可指定專人守聽電話,隨時轉接報告處理,非辦公時間必須留守及住宿高勤官室。」值勤規定。海軍司令部對所屬戴慶正少將擔任高勤官值勤未盡督導之責,核有疏失,且該部戰備訓練處對業管戰情高勤輪值情形,是否嚴守崗位,疏於查核,未建立相關督導機制,亦屬難辭其咎。
  糾正案文復表示:參謀總長督同國防部所屬發現海軍司令部該屬儀隊連環境凌亂,且該屬儀隊連2名士官未按時就寢,並於寢室飲酒、吸菸及內務凌亂等情,顯示該部對所屬儀隊人員管理有嚴重疏失。另海軍司令部暨其所屬通信指揮部,對該屬台北通信隊彈藥庫房之管理及清點,未符規定,顯然未能善盡指揮督導之責,核有違失;海軍司令部對高勤官值勤有關營區內電話留守相關規定,法制面未盡周延,宜儘速修法檢討改進,且該電話留值相關規定,於制度及執行面皆有疏失,宜建立相關配套措施,俾資依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