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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承接CL-300等民機業務,發生鉅額虧損,劉委員興善、馬委員秀如提案予以糾正

  • 日期:98-07-09

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承接CL-300等民機業務,發生鉅額虧損,經查該公司在計畫評估、執行及管理均有違失,由監察院劉委員興善、馬委員秀如提案糾正該公司。
  糾正案文指出:漢翔公司之前身為中科院航發中心,主要銷售品項為經國號戰機,隨著戰機生產漸趨尾聲,遂於87至91年間密集承接EC-120、CL-300、C-27J、LJ-45、AE-270及B717-200水平尾暨引擎派龍等民機案件,企圖透過國際合作方式,逐步切入民用飛機案件,以填補經國號戰機量產後之產能缺口,避免機具設備閒置及科技人才流失。然該公司勇於接單結果,僅CL-300等8民機案,即投入非循環性成本、參與金、技轉金及權利金等成本49.202億,加上其他成本控制不當,使累計虧損高達109.75億。觀諸虧損原因,溯源於漢翔公司面臨巨大轉型壓力,亟於接單,導致該公司因計畫評估階段之目標訂定欠妥、風險之辨認不當、風險容忍度過高、使用之資訊不確實、成本之估計欠完整、可行性評估草率、高估不確定訂單之數量、低價接單、支付鉅額先期投資等諸多可歸責因素,容有違失。
  糾正案復表示:CL-300等8民機案虧損百餘億元,固受原物料上漲及911事件影響,然領導者缺乏商業經營意識、生產設備老舊未更新、不熟悉客戶需求、生產效能未提升、學習效果不佳及CL-300品質瑕庛事件等,仍可歸責,該公司允應確實檢討。另漢翔公司之民機專案各有不同,不宜師法大量生產類似產品行業之管理方式,未編製完整之損益表,更致計畫管理無法進行;該公司為美化財報,遲未提列存貨跌價損失、評價先期投資損失,迨92年董事長空窗期間,始集中認列,扭曲財報之真實性;該公司於經國號戰機量產結束後,負債比偏高,淨值大幅滑落,然主要經理人考核卻未與公司經營績效結合,且於大幅認列損失後,甫出現小幅盈餘時發放績效獎金,允非所宜。此外,CL-300累計虧損達54.8億,執行面尚有不熟悉客戶藍圖、設計變更頻繁、認證時程延後、品質事件、學習率未達預期等可歸責性,卻僅對2位離職人員處以申誡處分,績效評估未能產生獎優汰劣之效果,仍應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