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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行音樂中心計畫屢未核定,監察院糾正文建會

  • 日期:98-07-16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辦理流行音樂中心興建計畫,未翔實規劃分析研擬,即草率提報並編列預算,導致計畫屢次審議無法通過並執行,影響重大施政計畫推動;又未審慎辦理計畫用地取得相關事宜,導致計畫無法順利核定,影響預算執行,監察院教育及文化、財政及經濟委員會依據監察法第24條,於本(98)年7月16日通過並公布監委黃武次所提糾正文建會案。

糾正案文指出,文建會辦理中央政府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國際藝術及流行音樂中心-流行音樂中心興建計畫,預計於北、中、南各興建一處流行音樂中心,期程為93至97年,總經費為90億元。自93年文建會將工作計畫草案報請行政院核定後,計畫屢經審議無法通過核定,導致期程延宕,顯見文建會對重大興建計畫的先期規劃統合執行能力欠佳,事前未蒐集充分資料,進行審慎衡酌分析評估計畫可行性,在定位、需求、興建地點、建構規模及型態尚未確定前,即草率提出計畫,迄今已逾5年多,嚴重影響整體施政計畫推展,核有違失。

糾正案文表示,文建會於93年提報計畫前因未能深入考量基地的土地權屬、使用情形、撥用疑慮及衍生的問題等,導致土地取得過程產生諸多爭議,本計畫也因土地取得遲未確定而無法通過核定,計畫期程嚴重落後,相關預算無法動支,導致各年度執行率偏低,嚴重影響政府施政績效,洵有失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