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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人權保障委員會赴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宜蘭第1、2收容所巡察

  • 日期:97-11-27

監察院人權保障委員會召集人林委員鉅鋃等8位委員,於昨(26)日下午赴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宜蘭第1、2收容所巡察,林委員鉅鋃於致詞時指出:
移民署為「入出國及移民法」之執行機關,統籌入出國境業務,以確保國家安全,並規範移民事務,落實移民輔導等法定職掌,權責繁重。由於所主管各項業務都與人權息息相關,而該會全體委員對攸關人權各項領域都極為重視,故對移民署的入出國管理、移民輔導等與人權相關之業務都甚為關切,尤其人口販運及收容更是本次巡察的重點。當日,在會議前,先由該署引導巡察委員巡視宜蘭第1、2收容所,對於所內安全設施之改善,環境衛生及被收容人生活狀況,委員垂詢甚殷,並大致表示滿意。
巡察委員指出,監察院前不久通過彈劾移民署前署長及糾正該署的案子,目的是希望移民署能於收容管理業務方面有所改善;移民署在許多方面的努力,例如:面談等待時間縮短、嚇阻假結婚歪風、修正移民法及充實移民署執法依據等業務,雖已有相當好的成果展現,但是在落實查察工作、加強收容管理體制及相關法規檢討、改善外國人在台生活服務諮詢網、制定防制人口販運專法等方面,仍與外界的期待有落差,尚有賴該署戮力以赴。
內政部次長簡太郎於答覆巡察委員問題時,針對收容人脫逃事件之後續改善措施及因應對策一一提出說明,包括改善安全措施、更新監視系統、充實戒護人力、強化勤務管理等作為。
此外,巡察委員並針對外國人入境申請程序繁複、陸配申請來台面談內容未顧及個人尊嚴、改善安全措施阻絕收容人逃逸、加速完成南部地區收容所之設置、申請永久居留與短期停留之條件設定、力促人口販運防制法之儘早制定通過、確立刑事制裁之犯罪類型,男性外籍配偶權益、落實各直(縣)轄市專勤隊查察工作、人流管制業務之執行機關與地方政府間事權與人力之分隸及協調、專業戒護人力有無不足、收容所空間是否飽和等,提出多項問題,簡次長均逐項予以說明,並允諾提出因應或解決之道。會議至下午5時30分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