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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於本(97)年12月3日通過並公布吳豐山委員所提糾正嘉義市政府案

  • 日期:97-12-03

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於本(97)年12月3日,通過並公布吳豐山委員所提糾正嘉義市政府案。因嘉義市政府辦理西市場重建多目標使用大樓計畫,財務規劃過度樂觀,樓層規劃又無視建築法規相關規定。而大樓工程相關設計,事前未與原承租戶充分溝通,導致開工後因抗爭被迫延宕4年。大樓完工後,嘉義市政府又未積極辦理招標租售,導致大樓閒置期間相關支出累計達1千6百萬餘元,吳豐山委員依據監察法第24條提案糾正。
  糾正案文指出,嘉義市政府投資6億餘元興建西市場大樓,卻未能依原財務規劃標售部分辦公樓層以償還債務並增加市庫收入,反而須由市庫負擔償還本金5億8千8百萬餘元及利息1億5千1百萬餘元。此外,每年平均零售市場租金收益及停車場權利金收入分別未達原計畫之20%及60%,顯見嘉義市政府財務規劃草率。而嘉義市政府忽視建築法規相關規定,將應為避難空間的頂樓規劃為兒童遊樂場,顯有違失。
糾正案文表示,西市場大樓工程於82年7月開工,因原承租攤商激烈抗爭而被迫停工,嘉義市政府原於82年10月開會決議維持「不變更設計結構」原則,但至同年12月轉為放棄該原則,導致工程合約需辦理重大設計變更,累計停工高達587天。而大樓完工後,嘉義市政府因標售未果,歷年來標租情形又欠佳,導致部份西市場大樓辦公樓層閒置狀態達10年之久,嘉義市政府又須完全負擔閒置期間各項稅捐及費用,合計金額達1,679萬6,682元,應切實檢討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