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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國防及情報委員會於本(97)年12月17日通過並公布林鉅鋃委員所提糾正內政部營建署案

  • 日期:97-12-17

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國防及情報委員會於本(97)年12月17日通過並公布林鉅鋃委員所提糾正內政部營建署案。案由為:內政部營建署辦理「臺灣地區西部走廊東西向快速公路建設計畫-萬里瑞濱線」,因設計履約遲延、地盤調查不實及變更設計時程冗長等,導致工程延宕;且變更設計作業處置失當,導致重大變更設計追加金額達4億9千餘萬元,監察院依據監察法第24條提案糾正。
  糾正案文指出:
一、 營建署辦理本案工程,自80年間開始委託規劃設計,至96年6月才全線通車,歷時15年餘,其間因設計履約遲延、地盤調查不實及變更設計展延工期等,導致工程延宕,通車期程與原規劃87年6月相差達9年,較第二次檢討修訂計畫於93年6月完工通車,仍逾3年,核有疏失。
二、 營建署辦理設計承商遴選過程草率,未考量其信譽與經驗,且卷證不全;對承商逾設計期程等違約情事,未及時依契約處理,契約解除後又未重新評選,擅自復約,延誤設計期程達3年4個月,有所違失。
三、 營建署辦理本案工程地形地質的地盤調查作業,未考量本案路廊的複雜性,又放任地盤調查監造不實,導致後續施工屢迫中斷、頻頻變更設計,顯有怠失。
四、 營建署對於變更設計作業處置失當,任由設計承商推諉延宕工程,又未能配合計畫期程擬妥因應方案,導致展延工期最長達6年以上,重大變更設計追加金額達4億9千餘萬元,顯有疏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