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台南市虎尾寮市場閒置 陳永祥委員提案糾正台南市政府

  • 日期:98-04-08

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於本(98)年4月8日通過並公布陳永样委員所提糾正台南市政府案。針對台南市政府辦理虎尾寮市場營運案,台南市政府評估興建及委外營運管理不當,浪費鉅額投資,監察院依據監察法第24條提案糾正。
  糾正案文指出,台南市政府未覈實評估市場型態與規模,即草率編列預算,耗資1億1千萬餘元興建地下1層、地上3層的市場大樓,每層樓地板面積約500坪,目前除一樓有8成餘招商率供傳統零售市場使用外,其餘二、三樓至今仍閒置,核有未當。
糾正案文表示,虎尾寮市場第一次委外經營期間,台南市政府不僅未依租賃契約確實執行,且濫用免租金優惠,承租人未曾繳付任何租金,市府卻因租賃物瑕疵,導致追繳租金的民事訴訟敗訴,不僅短收租金至少225萬元,並需負擔訴訟費用5萬餘元,影響政府權益甚鉅,核有違失。
糾正案文提及,台南市政府終止第一次委外營運契約後,未積極檢討改善,任由虎尾寮市場閒置二年餘,且因疏於管理遭竊、遭破壞,導致第二次委外營運因需辦理設施修繕,而短收權利金,核有疏失。對於目前仍閒置的市場二、三樓空間,台南市政府仍應積極研謀改善對策,以提升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