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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危機惡化 黃委員武次、馬委員秀如提案糾正交通部暨所屬民用航空局

  • 日期:98-04-13

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內政及少數民族、財政及經濟委員會聯席會議於本(98)年4月13日通過並公布黃委員武次、馬委員秀如所提糾正交通部暨所屬民用航空局案。案由為:交通部暨所屬民用航空局多年來對於航空公司財務監督管理機制形同虛設,對於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危機惡化問題,未能防微杜漸,顯有違失。
糾正案文表示:遠東航空公司前經營階層多人涉嫌陸續淘空公司資產,復以業外投資虧損嚴重與航空業長期不景氣之影響,進而爆發財務危機,嚴重影響國內正常航班與國際包機起降,雖經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立即組成「遠航機務、財務及營運聯合檢查小組」,進行危機處理,惟因該公司財務未能透明,致新投資者難以引入,復因該公司資產處分不順,資金調度不及,經民航局宣布,自97年5月16日起暫停營運,該公司1千1百餘位員工因遭積欠工資,多次走上街頭抗議,以爭取員工工作權。
對於遠東航空公司財務惡化問題,糾正案文指出交通部暨所屬民航局涉有下列4項違失:
一、 交通部暨所屬民航局針對航空公司之管理,均著重於航務、機務及營運等面向,對於所報財務報表之審查未盡心盡力,顯有違失。
二、 對於遠東航空公司負責人、董事、監察人、經理人等之頻繁與異常變動,疏未注意,致失防範危機發生之先機,核有疏失。
三、 民航局對於遠東航空公司委任會計師出具之財務查核簽證報告,缺乏全面監督審核機制,顯有違失。
四、 未積極與金管會溝通聯繫,並進行資訊交流與勾稽,且忽視公開資訊觀測站所顯示之公司營運及財務警示訊息,顯有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