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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左營海功地下停車場大型車停車位之規劃評估草率 陳委員永祥提案糾正高雄市政府

  • 日期:98-04-13

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本(98)年4月13日通過並公布陳委員永祥所提糾正高雄市政府案。案由為:高雄市政府辦理左營海功地下停車場大型車停車位興建,規劃前橫向聯繫不足,規劃中評估草率,致完工後停車位閒置;又停車場之營運管理,未能參酌財務計畫及停車率訂定收費,僅以低費率吸引停車,亦未進行相關交通管理措施,每年收入不敷支出變動成本,致政府鉅額投資毫無經濟效能,均核有違失。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規劃興建之停車場原本規劃之大型車停車位,係為高雄市政府公車處左營北站公車停放所規劃設置。嗣地下一層大型車停車自88年8月完工後,因公車處已覓妥平面停車場,供左營北站之大客車調度、停放,且司機、維修、管理人員亦反對左營北站公車進駐該場,公車處拒絕接管,該停車場因而閒置1年6個月。隨後左營高中接管後,曾嘗試將其局部做為桌球及籃球場使用,惟僅使用數月,即發覺該場地通風與光線不佳,又不符原規劃使用目的,每月通風設備費即高達5萬元以上,建物保存登記費及水電費共141萬餘元,超出該校預算負擔且無後續財源維持管理所需,乃將地下一層所有水電切斷,於90年8月起全面封閉未再使用,自95年2月起開放供遭拖吊,等候拍賣之車輛停放使用,目前平均使用率約4成。顯見本停車場大型車停車位自完工後,即閒置未用或僅非規劃目標之使用,而未能達到當初申請之多目標使用目的,嚴重浪費公帑。
  糾正案文復表示:高雄市政府辦理本停車場之營運管理,未能參酌規劃報告之財務評估計畫及實際停車率,研訂相關停車費率,僅一味以低價吸引停車,致本停車場持續虧損,收入不敷支出變動成本,亦讓政府投資興建之公有停車場淪為私人停車空間;復對車潮擁擠之左營大路及鄰近道路開放路邊停車,顯然與本停車場規劃目的及相關法令相違,致政府鉅額投資毫無經濟效能,顯有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