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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締非法盜濫採土石不力 監委黃武次、洪德旋提案糾正花蓮縣警局及花蓮縣政府

  • 日期:98-04-22

監察院內政及少數民族、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於本(98)年4月22日通過並公布黃武次委員、洪德旋委員所提糾正花蓮縣警察局及花蓮縣政府案。因花蓮縣警察局及花蓮縣政府取締濫採砂石績效欠佳,監察院依據監察法第24條提案糾正。
糾正案文指出,花蓮縣警察局對於所屬新城分局崇德派出所前所長陳致憲、警員何忠義、沈光榮等人,未落實平時考核,且巡佐陳致憲擔任崇德派出所所長期間,雖曾因取締盜採砂石不力,遭該分局調整為非主管職務,花蓮縣警局新城分局相關主管未徹底執行有違紀顧慮員警的清查工作,各級屬官於勤務督導或日常考核警覺性不足,未正視問題嚴重性,顯有違失。
糾正案文表示,花蓮縣政府未適時針對砂石盜、濫採案件,向花蓮縣警察局、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檢察署查詢,導致盜、濫採砂石行為移送檢察機關偵辦,獲不起訴處分後,未即依「土石採取法」等規定裁處罰鍰,確有違失。
此外,花蓮縣政府漠視公共安全,未善盡職責遏止轄內盜、濫採土石,事後又讓盜、濫採土石所遺留的坑洞持續存在而未依法積極善後,嚴重損及政府形象與公信,確有怠失。花蓮縣政府也漠視屢遭取締的泰暘砂石行,對於接獲秀林鄉公所提報的違章建築查報單、泰暘砂石行未經許可盜採砂石、堆積土石的函,未予以重視及覆查,且對於始終無法合法的泰暘砂石行未即時嚴正取締,自有違失。
據調查,花蓮縣政府處理泰暘砂石行違反區域計畫法,請其停止使用,並恢復農牧使用,以及拆除泰暘砂石行違章建築砂石洗選場及辦公廳舍,均有延宕、處置不切實等情,自應檢討改進。而花蓮縣政府將盜、濫採砂石的權責,全數歸責給警察機關,雖訂定「花蓮縣政府取締非法盜濫採土石專案小組設置及作業要點」,但辯稱專案小組集合曠日費時,且該要點中警察局的業務分工,僅為「配合及執行本小組辦理聯合取締盜濫採業務」,突顯花蓮縣政府自93年11月成立該專案小組至今,各單位橫向聯繫不足,該專案小組績效欠佳,功能不彰,顯有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