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龍潭購地弊案,監察院糾正行政院、國科會及科管局

  • 日期:98-07-16

行政院及其所屬之國家科學委員會與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枉顧法令、違背職務,協助前總統陳水扁,藉政府推動「兩兆雙星」政策之名,耗費新台幣百億餘元公帑,執意購置民間達裕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已開發而滯銷的龍潭科技工業園區土地,並意圖納入新竹科學工業園區以抬高價值,但該土地因條件不足,至今未能正式成為科學工業園區,導致政府嚴重損失,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內政及少數民族、財政及經濟、司法及獄政委員會依據監察法第24條,於本(98)年7月16日通過並公布監委馬以工、馬秀如、李炳南、周陽山所提糾正行政院、國科會及科管局案。

糾正案文指出,前總統陳水扁與其配偶吳淑珍收受達裕公司實際負責人辜成允佣金4億元,以協助該公司將滯銷的工業區土地高價讓售給政府。部分行政主管違背職務、法令戮力配合,耗費鉅額公帑購買滯銷土地,該土地因條件惡劣,導致科管局耗資百億取得的龍潭工業區至今仍未正式成為科學園區,迭有缺失。

糾正案文表示,科管局曲從上級交付的不當任務,藉協助林百里的廣輝電子TFTLCD投資案尋覓設廠土地介入,精心策劃全案,先利用職權將桃科排除於科學園區之外,再以不實資訊包裝龍潭工業區,希望將其納入科學園區,取得國家支付鉅款購地的藉口,排除工業局於本案決策之外,利用該局與國科會及行政院沆瀣一氣,遂行主導購買龍潭土地與廣輝設廠的意圖。

糾正案文提及,國科會明知龍潭購地案問題重重,仍昧於事實包庇科管局,未確實審核科管局呈報的計畫缺失、並溢付依據促產條例應無償轉移的公共設施用地,圖利達裕助其財務解套,使層峰如期取得不當利得。國科會及科管局均枉顧法令且有違背職務之失。

此外,科管局於龍潭園區土地取得過程,創造先行使用再行購買合約,未依照「政府採購法」及「機關指定地區採購房地產作業辦法」相關規定依法辦理,違法嚴重;行政院與國科會亦未善盡監督之責,縱容下屬逕與達裕公司進行高達86億餘元的議價,違背職務行為嚴重。

糾正案文亦表示,行政院縱容國科會及科管局,未將重大投資議案交由經建會委員會議審議,且未切實審核議案內容,枉顧公文處理正常流程,違失情節重大。

而科管局以明顯不實的財務及風險分析資訊提報國科會,風險評估敷衍草率,無法因應廣輝被併購及友達退租衝擊,虛應經建會審查的要求;行政院與國科會對科管局所提的補充資料,未詳加審查,即將其納入「籌設計畫書」報行政院,導致目前土地閒置、還本無望,洵有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