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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黃委員煌雄、黃委員武次調查「國稅稽徵機關迄89年12月底累計大額欠稅」乙案,為國家保住了135億元的稅收

  • 日期:98-02-17

針對監察院黃委員煌雄、黃委員武次於91年6月18日所提「國稅稽徵機關迄89年12月底累計大額欠稅調查案之成果」乙案調查報告,2位委員經過近7年持續追蹤,為國家追回135億5千萬餘元的稅收。該調查案並於本(98)年2月17日經該院財政及經濟、司法及獄政委員會聯席會議決議結案存查。
該案為監察院第4屆委員就職前,由黃煌雄委員及黃武次委員所調查之案件,並於91年6月18日經財政及經濟、司法及獄政委員會聯席會決議通過。
關於2位委員最關注之大額欠稅案件,因為有部分一直處於稽徵機關的更正及復查階段,稽徵機關明顯地需負起絕大部分的責任。本案調查委員自調查報告於提出後,即要求各區國稅局列管各稅目之大額欠稅案件共300件之催徵辦理情形,並持續定期函報監察院相關辦理進度。
由於監察院停擺近3年餘,兩位委員在就任第4屆委員後,對空窗期間稽徵機關的執行情形仍相當關心,並於就任後立即要求相關機關函報催徵情形。經調查委員檢視後,列管的300件案件中,原核定金額492億945萬餘元,確定金額322億5371萬餘元,截至97年12月10日徵起金額達到135億5千萬餘元(請詳附表)。而未辦結之17件管制案件中,仍屬於可歸責於稽徵機關者尚餘2件,其他皆屬行政法院撤銷或訴願機關撤銷之重核案件。
本件經兩位監委持續近7年追蹤之下,除了維護了租稅公平外,並為國家保住了135億餘元的實徵稅收,對我國日益困窘的政府財政增益不少,且對於監察院重啟監察職權、積極行使監察職權,格外具有重大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