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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用添加物安全管制與規範之調查研究案

  • 日期:98-05-20

監察院第四屆監察委員就任以來,已就社會發生之各項問題進行調查,除廣為民眾所知,查核公務員之廉能以發揮除弊效果以外,更對攸關國計民生之案件深入瞭解,期促使行政機關以民為本,並積極為民興利。
有關食品安全衛生之問題,向為國人關心,亦為監察院相當重視之議題。自去(97)年以來,不論是中國大陸含三聚氰胺之乳製品或越南輸入國內含超量農藥之火龍果,均曾造成消費者之恐慌,監察院於第一時間旋即介入調查,並適時提出糾正。亦曾就衛生署食品衛生單位之預算、人力進行調查,並對行政院未能成立「食品衛生安全委員會」,以及衛生署現有業務經費拮据,單位預算配置嚴重失衡等問題提出糾正,現更由程仁宏、楊美鈴、趙昌平、洪昭男等四名監委針對「食品用添加物安全管制與規範」進行全面性之調查研究。
本研究之目的,在促使相關主管機關審慎面對與食品添加物有關之安全衛生問題,並研謀有效具體因應對策,從而落實執行,俾使民眾食之安全衛生獲得保障。為瞭解國內食品用添加物違規使用之情形,業向衛生署及各縣市衛生局調閱相關資料,初步發現食品中違規添加食品添加物者,以蜜餞、豆干、濕麵條、乾蝦仁居多,惟違規案例層出不窮,多年來未見明顯改善。為瞭解各縣市衛生局對於違規業者之監督及輔導,是否發揮促使業者改善之效果,以及國內食品用添加物違規使用情形為何?監察院乃派員實地至市場抽樣,由縣市政府衛生局人員協同,依衛生稽查程序,並送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選定之食品項目為端午節應景食品-粽子中常見之「蝦米」、「菜脯」等粽料及國人於夏季常食用之「涼麵」,自96年度端午節食品專案稽查違規案件數較多之台北縣市、高雄縣市及台中縣進行抽查及送驗,共計抽樣50件食品,分別檢驗蝦米中之漂白劑「二氧化硫」、菜脯中之防腐劑「苯甲酸」、「己二烯酸」及「去水醋酸」、涼麵之防腐劑「苯甲酸」、「己二烯酸」與「去水醋酸」,以及生菌數、大腸桿菌群。
檢測結果
一、 蝦米:44%不合格
依據「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規定,一般食品之亞硫酸鹽用量,以SO2(二氧化硫)殘留量計,蝦類應在0.1公克/公斤(100 ppm)以下。一般人攝食過量之亞硫酸鹽食品,恐造成呼吸困難、嘔吐、腹瀉等症狀。
經自台北市抽查3件、台北縣3件、台中縣4件、高雄縣5件及高雄市3件,合計18件蝦米。檢驗發現:台北縣市各有1件超出標準,台中縣3件超出標準,高雄縣3件超出限量標準,高雄市均未超出限量標準。總計18件蝦米有8件超出限量標準,占44%,其中以台中縣不合格比率較高,抽四件有三件不合格。
二、 菜脯:77%不合格
依據「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苯甲酸」可使用於水分含量25%以上之蘿蔔乾,殘留量標準為1.0g/kg以下,「己二烯酸」為2.0g/kg以下,「去水醋酸」不可使用。苯甲酸及己二烯酸皆是常使用之防腐劑,雖屬於毒性較低之防腐劑,但亦不可隨意或過量添加於食品中。
經自台北市抽查3件、台北縣2件、台中縣5件、高雄縣4件及高雄市3件,合計17件。檢驗發現:台北縣抽樣2件菜脯,台中縣抽樣5件,全數超出限量標準,台北市2件、高雄縣2件及高雄市2件超出限量標準,總計13件超出限量標準,占77%。
三、 涼麵:47%不合格
大腸桿菌群常被用來作為監測食品是否遭受汙染,或是製程有無缺失之重要指標,而涼麵分裝過程中受到汙染或用水不潔,亦可能造成生菌數過高。食用前述食品,恐造成腸胃道不適而引發腹瀉、腹痛等症狀。涼麵屬於不需再調理(包括清洗、去皮、加熱、煮熟等)即可供食用之一般食品,須符合食品衛生標準中之「一般食品衛生標準」,每公克食品中大腸桿菌群最確數(MPN)應在1,000以下。台北市8件涼麵中,4件超出標準值,台北縣7件則有2件超出標準,總計15件涼麵大腸桿菌群試驗,有6件超出標準值,占40%。
又依「生熟食混合即食食品類衛生標準」規定,每公克中的生菌數(CFU/g)應在10之5次方以下。台北市8件涼麵中,4件超出標準值,台北縣7件則有1件超出標準,總計15件涼麵大腸桿菌群試驗,有5件超出標準值,占33%,又台北市有3件、台北縣有1件涼麵之生菌數及大腸桿菌群,同時超出限量標準。
至本次涼麵中防腐劑測試的項目包括苯甲酸、己二烯酸及去水醋酸3種共檢測15件樣品,均為合格。
前項之檢驗結果,已轉請相關縣市衛生局依權責處理,有關蝦米及菜脯部分,台中縣衛生局已電話通知業者下架,台北縣市及高雄縣市政府衛生局亦已函請業者下架,並追查上游供應商;涼麵部分,台北縣、市衛生局亦已通知業者限期改善,擇期複查。另為深入調查研究食品用添加物之問題,未來半年內,監察院將繼續至數家食品工廠進行實地訪查,並瞭解衛生局對違規業者之查廠情形,同時召開專家諮詢會議及座談會,就食品添加物項目以正面表列方式之妥適性、源頭管理及流向管制之可行性及具體作法、散裝食品、網路販售食品之管制機制等問題,進行後續之調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