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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縣政府及經濟部水利署無視河防安全之重要性,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縱容權管土地遭人長期占用,監委高鳳仙提案糾正3機關

  • 日期:98-06-16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於本(98)年6月16日通過並公布高委員鳳仙所提糾正經濟部水利署、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及臺中縣政府案。案由為:臺中縣政府及經濟部水利署先後管理柳川排水,卻無視河防安全之重要性,恣縱違法填塞排水路、搭蓋違建牟利之行為長期存在;經濟部水利署未能及早著手旱溪排水治理規劃,延宕排水設施範圍公告及用地徵收作業時程,置任自治橋左岸堤防短缺200公尺而無積極可靠保護作為,且長期疏於整理大里溪河道,致部分河段高灘地草木雜生,且主流束縮深槽化,流路側偏沖刷堤防基礎,危及河防建物安全;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縱容權管土地遭人長期占用搭建汽車廠營利,未能善盡國產權益維護職責,均有違失。
糾正案文指出:柳川排水屬旱溪排水支流,為跨越臺中市、縣之區域排水。臺中縣政府及水利署先後管理柳川排水,卻無視河防安全之重要,恣縱違法填塞排水路、搭蓋違建牟利之行為長期存在,不僅未依法查處限令改善,反浪擲公帑協助業者於颱風災後原地復建,迨監察院受理當地居民陳訴展開調查,始因應查處違建並拓寬河道補救,確有違失。另水利署早於91年間,即認知自治橋下游段排水設施確有改善之必要,爰編列專款辦理堤防等設施工程,然於左岸工程用地取得過程受阻時,未能即行辦理水道治理規劃,延宕排水設施範圍公告及用地徵收作業時程,迄今6年歷經敏督利、卡玫基等颱風水患,僅一再於舊有蛇籠護岸上方堆置混凝土塊或以土石籠工等應急,置任左岸堤防短缺200公尺而無積極可靠保護作為,累及居民身家與政府形象,確有怠失。
糾正案文表示:大里溪為水利署管理之中央管河川,詎所屬第三河川局率以通洪斷面均能滿足100年重現期距洪水設計標準為由,長期疏於整理河道,致部分河段高灘地草木雜生,莖高甚至已超過橋梁梁底,且主流束縮深槽化,流路側偏沖刷堤防基礎,危及河防建造物安全,確有可議。
糾正案文復表示:97年卡玫基颱風過後,媒體披露台中縣烏日鄉黃昏市場等違章建築占用柳川排水道,阻礙水流等情,水利署第三河川局邀集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臺中縣政府、烏日鄉公所及臺中農田水利會等機關前往勘查,始知「明宏汽車廠」確實占用烏日鄉仁德段之國有土地,爰於同年月依法拆除地上物及交還土地。財政部為國有土地管理機關,卻縱容權管土地遭人長期占用搭建汽車廠營利,未能善盡國產權益維護職責依法究處,顯有疏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