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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大埔鄉公所新建公有零售市場(攤位)閒置多年,亦未依規定管理及維護公產,監察院趙委員榮耀提案糾正

  • 日期:98-09-02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議本(98) 年9月2日(星期三)通過並公布趙委員榮耀所提糾正嘉義縣大埔鄉公所案,案由為:嘉義縣大埔鄉公所辦理「公有零售市場(攤位)新建工程」,未審慎評估市場承租需求及計畫可行性,且未積極辦理併同新市場建築共同發包之道路闢建工程,亦未依規定管理及維護公產,任令設施毀損,洵有違失。
  糾正案文指出:嘉義縣大埔鄉因公有零售市場攤位設施老舊,有礙觀光產業發展,規劃於舊市場鄰地新建公有零售市場(攤位),拆除舊市場。該新建市場自87年11月取得使用執照至今,迄未營運,審計部台灣省嘉義縣審計室於92年及94年度辦理該公所財務收支抽查時,請該公所切實檢討原因,嘉義縣政府亦於94年限期該公所訂定營運計畫辦理營運,惟於97年度追蹤查核結果,仍未改善。
  糾正案文表示:大埔鄉公所未審慎評估市場承租需求及計畫可行性,致已完工設施招商無成而閒置浪費,且未積極辦理併同新市場建築共同發包之道路闢建工程,核有未當。另本案公有零售市場於取得使用執照後,迄未啟用,期間因電梯設備及部分鐵捲門遭宵小破壞,88年耗費74萬餘元辦理整修;審計部台灣省嘉義縣審計室於97年3月間派員會同大埔鄉公所人員查核時,發現該市場購置金額達337萬餘元之電梯等重要設備已無法運轉,部分門窗毀損或遭破壞,該公所未依規定積極辦理公產之管理及維護,顯有疏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