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深澳電廠更新擴建計畫」引發反對聲浪,監察院黃委員煌雄、沈委員美真提案糾正台電公司、環保署

  • 日期:98-09-02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聯席會議本(98)年9月2日(星期三)通過並公布黃委員煌雄、沈委員美真所提糾正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案,原因為:台電公司於93年間辦理之「深澳電廠更新擴建計畫」相關溝通說明活動,不符法定「公開邀請」、「舉行會議」之意旨;行政院環保署未能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規定,確實審查該擴建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溝通說明會辦理情形,致引發反對聲浪,徒增困擾,均有違失。
  糾正案文指出:台電公司於93年間辦理之「深澳電廠更新擴建計畫」溝通說明會,多屬拜訪、拜會性質,對象僅為當地部分民意代表、里長、縣市政府主管及相關人員,未直接與一般民眾溝通說明;或僅利用參加地方里民大會之機會附帶進行說明,且未列入里民大會議程。又該公司未能提出歷次溝通說明會之相關公文、開會通知,或舉行會議前或會議時提供之書面說明文件、簽到本等,均與「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規定之「公開邀請」、「舉行會議」意旨不符。台電公司既知本案環境影響說明書94年間送審時,前揭作業準則業經發布施行,理應檢視前已辦理之溝通說明活動是否符合法令意旨,若有不足時應及時補正,方屬妥適。惟該公司未思及此,逕將各次活動會議紀錄彙編於環境說明書附錄中,其作業顯有瑕疵及未盡周延之處,難謂允當。
  糾正案文並表示:本案於93年間進行之溝通說明活動,影響最大之基隆市,包括基隆市政府及市議會,未公開受邀參與會議,該市一般民眾更未參加過公開之溝通說明會。然身負審查環評職責之環保署卻未能發揮專業嚴格把關,發現真相,導正台電公司所犯疏失,以致引發後續反對聲浪,徒增政府困擾,該署相關行政作業顯有疏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