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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監察院同仁酒醉駕車肇事乙節,該院依法嚴懲一大過並調離主管職務

  • 日期:98-09-17

有關監察院監察調查處調查官兼第3組組長李維廉酒醉駕車,在高速公路國道3逆向行駛發生車禍肇事乙節,經本院98年人事甄審及考績委員會於今(17)日上午會議決議: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及本院職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之規定,以李維廉違反紀律,致損害公務人員聲譽,事實確鑿,惟事後深感後悔,且多次與被害者取得諒解,並願意負全部賠償與醫療費用責任。經充分討論決定,記一大過處分並調離主管職務;另該處處長巫慶文對屬員督導不周,記過一次處分。監察院對李員之重大違失行為,已依規定嚴懲,並以此為例告誡同仁,害人、害己、害院,不可輕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