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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區農業發展運籌中心評估及規劃作業草率,監委洪德旋、林鉅鋃提案糾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暨所屬苗栗區農業改良場

  • 日期:98-10-07

苗栗區農業改良場以2億9千萬元經費成立之苗栗區農業發展運籌中心,評估及規劃作業草率,致設施使用率偏低;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未確實審核苗栗區農業發展運籌中心計畫,及未能有效督導所屬順利達成將該場臺灣蠶蜂昆蟲教育園區委託民間參與經營目標等,均有疏失,由監察院洪委員德旋、林委員鉅鋃提案糾正。
  糾正案文指出:苗栗區農業改良場於88年10月25日農委會第473次擴大主管會報中提出「多功能農業推廣中心」計畫規劃草案報告,其經費由最初89年4月構想之3,500萬元、同年12月擴至8,003萬餘元,至90年2月更暴增至4.12億元。另本案規劃期間未進行完整之經濟成本效益與營運分析,僅依據該場蠶業文化館不收門票參觀人數約3萬人為基礎,即預期在增設「農業博覽館」、「生物產業館」、「釀實驗室」、「昆蟲休閒展示區」等設施後,可吸引90年4萬人、91年10萬人、92年20萬人、93年30萬人到場參觀,對照96年3月開放參觀至98年8月折算平均年約2萬餘人次參觀,顯見苗栗場評估及規劃作業草率,農委會亦未確實審核,均有疏失。
  糾正案文並表示:苗栗場為辦理營造苗栗區農業中心工程,於90年4月成立採購評選委員會,其部分外聘委員未自工程會會同教育部、考選部及其他相關機關所建立之建議名單遴選,其委員遴選與相關規定未合,顯有違失。另農委會為能達成95年行政院分配該會60億元促參責任額度,將苗栗場納入辦理促參範圍,並樂觀預期進度為93年評估、94年規劃、95年公告簽約。惟依苗栗場成立台灣蠶蜂昆蟲教育園區委託民間參與經營招商案之甄審委員會規劃,5次辦理公告招標均無廠商投標。依苗栗場說明資料,假設每人門票150元(全票)、75元(優待票),團體則依80%計費,在參觀人數每年達18萬人次情形下,推算每年營業額為6,840萬元,再假設每年業務成長率為2%,估算得標業者可於第6年達到損益兩平,相較於該場蠶業文化館不收門票參觀人數約3萬人,及其後96年3月開放參觀至98年8月折算平均每年約2萬餘人次參觀,顯見其促參規劃不切實際,而農委會又疏於有效督導,致未能達成預期目標而解除促參,改由該場自行營運管理,核其所為,均有未當。